一.“玉龙呈祥,神剑出鞘”首卖日推动奖励
1、“玉龙呈祥”首卖日黄金出单奖:1月1日- 1月3日
凡1月1日至1月3日期间个人累计承保考评保费达到以下标准的营销员,将获得首卖黄金出单奖;
具体金额如下:
奖励标准 | 奖励金额 |
1万-2万(不含) | 108元 |
2万-5万(不含) | 288元 |
5万-10万(不含) | 688元 |
10万-20万(不含) | 888元 |
20万-30万(不含) | 1888元 |
30万-50万(不含) | 3888元 |
50万(含)以上 | 10888元 |
(注:以上奖励不可重复获得)
2、“玉龙呈祥”首卖日单件奖:1月1日-1月3日
凡参加公司在12月27日至31日期间举办的高产会,现场认购并在1月1日至1月3日期间承保的考评保费达到以下标准的营销员,将获得“玉龙呈祥·开门大吉”单件奖,具体金额如下:
奖励标准 | 奖励金额 |
6万-12万(不含) | 300元/件 |
12万-20万(不含) | 600元/件 |
20万-30万(不含) | 900元/件 |
30万(含)以上 | 1200元/件 |
二.“势如脱龙,剑气如虹”首卖周推动奖励
凡在1月1日至1月10日期间预收并与13日前承保累计考评保费达到10万以上(含)的营销员,将获得参加XX分公司“开门红首卖周总经理特别荣誉宴”名额一个,宴会设置丰富刺激的幸运大抽奖活动。
三.“龙气扬眉,超越巅峰”推动奖励
“龙气扬眉,超越巅峰”激情峰会奖
凡在1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个人累计承保考评保费加意外险(个单全计,团单健康险部分除外)达成以下标准的营销员,将获得“龙气扬眉,超越巅峰”激情峰会奖,具体设置如下:
奖励标准 | 奖励 |
15万-25万(不含) | 印尼巴厘岛高峰会名额1个 |
25万-50万(不含) | 新马高峰会(新加坡、马来西亚)名额1个 |
50万-100万(不含) | 韩国高峰会名额1个 |
100万-300万(不含) | 奥地利瑞士高峰会名额1个+荣誉奖金10888元 |
300万-500万(不含) | 奥地利瑞士高峰会名额1个+荣誉奖金58888元 |
500万-1000万(不含) | 奥地利瑞士高峰会名额1个+荣誉奖金98888元 |
1000万以上(含) | 奥地利瑞士高峰会名额1个+荣誉奖金288888元 |
特别说明:所有业务伙伴必须在2011年12月31日前申报认购才能获得高峰会奖励资格,凡认购并最终达成认购目标的营销员将获得超越巅峰奖上奖,奖励标准如下:
奖励标准 | 奖励金额 |
申报并入围印尼巴厘岛高峰会奖 | 288元 |
申报并入围新马高峰会 | 588元 |
申报并入围韩国高峰会 | 888元 |
申报并入围奥利地瑞士高峰会 | 1888元 |
注:
凡在2011年12月31日前没有申报认购的营销员不得参与高峰会奖励;
所有营销员可放开申报,勇于挑战高目标;如最终考评保费未能入围申报目标,则按实际达成的峰会档次进行奖励。如:A伙伴申报了韩国高峰会,最终达成40万考评保费,则A伙伴可保底获得新马高峰会奖励,但不享受588元奖上奖奖金。如A伙伴最终达成120万考评保费,则A伙伴可获得奥地利瑞士高峰会,享受888元奖上奖奖金。
申报并最终达成申报目标的营销员,所达成相应档次的高峰会和超越巅峰奖上奖可同时获得。
2012年1月1日后入司的新人按实际达成的档次获得高峰会奖励,无须申报,不参与超越巅峰奖上奖方案。
“XX成立XX周年特别荣誉客户”奖
奖励对象:业务员
奖励办法:2012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承保的考评保费,首年期交单件保费50万以上(含)的客户,每个单件都可获得“XX成立XX周年特别荣誉客户”奖,获邀参加2012年韩国上午考察荣誉名额1个。
注:同一险种、同一被保险人视为同一单件;获邀参加名额根据单件数确定,不限名额。
四.XX省分公司销售精英顶尖300强奖
1、凡在1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营销员个人累计首年期交保费50万元或以上、举绩主险保单两件以上,且排名全省前300名,则按以下标准获得纪念纯金币一枚;
2、凡在3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营销员个人累计10年期交及以上首年保费12万或以上(1至2月10年期举绩计入)、举绩主险保单两件以上,且排名全省前300名,则按以下标准获得纪念纯金币一枚:
全省个人保费排名 | 奖励 |
1-10 | TOP300五星级纪念金章1枚(50克) |
11-30 | TOP300五星级纪念金章1枚(30克) |
31-50 | TOP300五星级纪念金章1枚(20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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