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
7月1日《社会保险法》正式生效实施,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第一部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它着力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今天我们对《社会保险法》几大亮点进行详细解读,以便我们到客户家中有话题切入保险。
《社会保险法》规定了涉及累计缴费年限的养老、医疗、失业三险关系均可随本人转移的接续制度,使社会保险关系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人群之间实现有效转移接续。
“过去养老、医疗、失业三险不能转移接续,跨地区就业的人缴费年限不能累计计算,因此造成大量农民工退保。”“现在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社保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 “可以交费至满15年”,然后按月领养老金。同时,也可以转入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有关养老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以法律形式实现了社会保险从职业人群向全体居民的扩展,以及社会保险从城镇向农村的重大历史性跨越。在覆盖范围上把各类劳动者都纳入相应的基本社会保险制度。
《社会保险法》规定政府在社会保险筹资中的责任主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社保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政府对参保人员给予补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国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
此亮点4看上去保障的人民的利益,实际上反映出社保基金可能是负增长状态,可能会支付不足。让我们想想,用我们这一辈的钱,支付我们父母辈甚至上几辈的养老金等款项。中国的8421家庭比比皆是,换句话说,一对夫妻两每月交给社保基金会的钱,就是被社保基金会转手支付此夫妻两人上面8个甚至12个老人的医疗或养老金。如此的差距的收入与支持,国家社保基金会如何承担的起。
从今年7月1日起在全国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两项制度试点工作同步推进。我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镇居民普遍参保。
由此可见,无论是老法还是新法,社保只是保基本、广覆盖。从而还是验证了那句话“社保只是保而不包”。及时添加足够的商业保险,才能弥补社保的不足。
社保也是保险,不难看出,其实国家也在大力推动保险业的发展。
在面对准客户时,简单的一句:
“XX先生女士,你们单位帮你交社保没??”
“XX老板,你有社保吗??”
“社保改革了,新的社保法出来了,你知道吗?”
从而自然而然切入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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