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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信诺传家典御尊享版分红型开发背景产品介绍风险提示26页.pptx

  • 更新时间:202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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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家典御,一生相守:招商信诺传家典御(尊享版)终身寿险(分红型)产品全解析

在财富管理的长河中,“创富”与“传富”是每个家庭必须面对的两大课题。创富阶段,人们奋力打拼,为的是承担起对家人的责任;传富阶段,人们精心规划,为的是让关爱跨越时空、精准抵达。然而,“老天爷给不给时间”——这句灵魂拷问,恰恰揭示了高净值人群最深层的焦虑:意外与明天,谁先到来?肩上的责任、家人的品质生活,谁来延续?

招商信诺传家典御(尊享版)终身寿险(分红型)(以下简称“传家典御尊享版”)正是在这一时代背景下应运而生。它并非一款简单的保险产品,而是一套融合了高额保障、确定增长、分红可期、定向传承的综合性财富与责任管理方案,专为希望“让爱延续、让财富安全传递”的客户量身定制。

 

第一部分:开发背景——回应“爱与责任”的时代之问

1. 创富不易,守富更难

在经济高速增长期,人们关注的是“如何赚更多”;当经济进入新常态,利率持续下行、投资回报收窄,“如何让已有的钱保值增值、如何让挣到的钱安全传承”成为核心关切。从“创富”到“传富”,财富管理的主旋律正在切换。

在这个过程中,客户面临三重挑战:

时间的不确定性:能否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财富积累与责任履行?

市场的不确定性:利率下行、投资波动,如何锁定长期确定的回报?

传承的不确定性:如何确保财富按自己的意愿精准传递给想给的人,避免纠纷与损耗?

2. 从“对家人的爱与责任”出发

传家典御尊享版的设计原点,是对“责任”二字的深刻理解:

创富阶段:家庭经济支柱需要高额保障,防止因突发风险导致家庭生活质量断崖式下降;

传富阶段:财富持有人需要安全的工具,确保资产不被侵蚀、不被分割、不被延误地传递给下一代。

客户需要的,是一个既能守护当下、又能规划未来的解决方案。传家典御尊享版,正是对这一需求的回应。

 

第二部分:产品介绍——责任、规则与案例全景解析

一、投保规则概览

项目

规则

投保年龄

出生满28天 – 60周岁

投保范围

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外)祖父母、(外)孙子女

交费方式

趸交、年交

交费期间

趸交、3年交、5年交、10年交、20年交、30年交

保险期限

终身

犹豫期

15天

最低基本保额

500万元

特别提示:最低基本保额500万元的设置,意味着该产品明确聚焦高净值客群,定位为“高额保障+财富传承”的专属工具。

二、保险责任详解——阶梯式保障,与生命阶段精准匹配

传家典御尊享版的身故/全残保险金采用“基本保额+累积红利保额”双重给付结构,并根据被保险人的到达年龄设置差异化的给付规则,体现“保障随生命阶段动态优化”的设计理念。

核心结构:身故/全残保险金 = 基本保额对应部分 + 累积红利保额对应部分

(一)到达年龄18周岁前

基本保额对应部分:取①现金价值 与 ②累计已交全部保险费 的较大者

累积红利保额对应部分:给付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解读:未成年人阶段,保障以“保费返还+现价取高”为原则,避免保障过度,体现监管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导向。

(二)到达年龄18周岁(含)至60周岁(含)

基本保额对应部分:取①基本保险金额 与 ②累计已交保费×给付比例 的较大者

累积红利保额对应部分:给付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全额)

解读:家庭责任最重期,身故保障全额给付基本保额,杠杆最大化。累积红利保额同样全额赔付,“保障随着分红增长而增长”。

(三)到达年龄61周岁(含)之后

基本保额对应部分:取以下两者较大者——

① 基本保险金额 × [1 - 2% ×(到达年龄 - 60)],但不低于基本保额的70%

② 累计已交保费 × 给付比例

累积红利保额对应部分:累积红利保额 × [1 - 2% ×(到达年龄 - 60)],但不低于累积红利保额的70%

解读:61岁后,保障水平随年龄增长逐步下调(每增1岁降2%,最低至70%),但仍在较高水平维持终身。这种设计既控制了长寿风险带来的保费成本,又确保了保障的有效延续。

给付比例表

到达年龄

给付比例

18-40周岁

160%

41-60周岁

140%

61周岁及以上

120%

三、红利机制——增额分红,让保障“活”起来

传家典御尊享版采用增额红利方式分配红利,即每年以增加保险金额的形式分配红利,累积增加的保险金额即为“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增额部分同样参加后续分红,形成“保额增→分红基数增→保额再增”的正向循环。

两大核心优势:

保障随红利增长:红利转化的保额不仅增加生存利益(退保金),同样参与身故/全残保障的计算,实现“活着多一份资产,走了多一份保障”;

减保灵活:经申请审核通过,基本保险金额减少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等比例减少,退还减少部分对应的现金价值,兼顾传承与流动性需求。

四、投保示例——40岁女士,10年交,年交199,500元

40岁女士为例,基本保险金额500万元,10年交,年交保费199,500元,总投入约199.5万元(红利领取方式为增额红利,以下为利益演示):

保单年度

年末年龄

累计保费

基本保额对应身故金

含红利总身故金

保证退保金

含红利总退保金

关键里程碑

1

41

199,500

5,000,000

5,000,465

68,500

68,636

5

45

997,500

5,000,000

5,083,820

720,450

748,128

10

50

1,995,000

5,000,000

5,344,635

1,809,550

1,934,277

交费期满

20

60

1,995,000

5,000,000

6,051,395

2,150,750

2,603,008

红利利益退保金超已交保费

25

65

1,995,000

4,600,000

5,923,109

2,328,700

2,998,510

30

70

1,995,000

4,100,000

5,615,812

2,512,700

3,441,671

40

80

1,995,000

3,500,000

5,421,888

2,893,350

4,482,120

红利利益退保金超2倍保费

50

90

1,995,000

3,500,000

6,130,356

3,184,900

5,578,449

60

100

1,995,000

3,500,000

6,929,567

3,345,800

6,624,270

66

106

1,995,000

3,500,000

7,453,297

3,500,000

7,453,297

退保利益达峰值

案例解读:

交费期保障杠杆:交费期间,身故保障始终≥500万元,是年交保费(19.95万)的25倍以上,充分体现保险的杠杆价值;

交费期满后资产增值:第20年(60岁),含红利退保金达260万元,已超过累计保费;第40年(80岁),含红利退保金达448万元,超过已交保费的2倍;

终身身价保障:即便高龄阶段保额逐步下调,最低仍保持基本保额的70%(即350万元)加上累积红利保额对应的保障,终身维持高额身价;

长期复利效应:第66年,含红利总退保金达745万元,是已交保费的3.7倍。时间与复利共同作用,让一份保单生长为跨越代际的财富。

讲解要点:对于高净值客户,500万基本保额是“起步配置”,可根据实际需求提高保额——“您投入的不是保费,是对家人的一份确定的责任;您获得的不仅是保额,是一份与生命等长的安心。”

五、责任免除与保单贷款

责任免除(3条精简设计)

因下列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全残的,不承担给付责任: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合同成立/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对比同类产品通常5-7条免责,传家典御尊享版仅3条免责,免责条款更少,保障范围更广,对客户更为友好。

保单贷款

在合同有效期内,可申请保单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当时现金价值的80%,具体利率以贷款协议约定为准。

 

第三部分:风险提示与合规销售

一、核心风险提示(必须向客户明确告知)

分红不确定性风险:本产品为分红型保险,保单红利为非保证利益,红利分配取决于保险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成果,在某些年度红利可能为零

退保损失风险:犹豫期为签收合同之日起15日内,犹豫期内退保可收回全部已交保费。犹豫期后退保,按合同约定退还现金价值,可能会有一定损失;

保障调整机制:61周岁后,身故/全残保障金额按约定比例逐年调整,需向客户明确说明。

二、合规销售行为规范(重点摘录)

根据《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展业中禁止以下行为:

禁止行为类别

具体内容

产品混淆

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基金、理财产品等混淆销售

收益误导

将保险产品收益与储蓄、基金简单类比,夸大保险责任或收益;将不确定利益承诺为保证收益

隐瞒重要信息

隐瞒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提前退保可能产生的损失等

诱导退保

通过宣传误导、降低退保费用等手段诱导客户提前解除合同

不当利益

给予或承诺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三、反洗钱客户尽职调查要点

根据《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订立人寿保险合同时,应当开展客户尽职调查,确认投保人与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关系;

登记并留存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影印件;

对于未明确指定受益人,而是通过法定继承等方式指定的,应在给付保险金时识别、核实受益人身份。

四、反保险欺诈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给付责任,且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诈骗罪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直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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