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生的风险规划中,我们常常面临一个两难选择:购买保障型保险,如果平安无事,保费似乎“白交了”;如果不买,万一风险来临又追悔莫及。“福泰相伴”正是为解决这一矛盾而生——让选择能两全。
《泰康福泰相伴两全保险》是一款集身故保障与生存领取于一体的人身保险产品。它包含两大核心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生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可获得满期生存保险金给付。
该产品最大的亮点在于:与其他产品组合销售时,两全险的满期生存保险金给付数额等于计划累计已交保费。这意味着,客户既获得了保险期间内的风险保障,又能在满期时“拿回”所交保费,真正实现“发生事故有保障,平安到期能返还”的两全效果。
产品定位:该产品提供丰富的保险期间(8种)和交费期间(9种),客户可以根据不同人生阶段的需求灵活选择,适配教育储备、养老规划等不同理财目标。
福泰相伴两全提供8种保险期间供客户选择,覆盖不同人生阶段的保障需求:
保险期间类型 | 具体选项 |
固定年期 | 20年、30年、40年 |
保至特定年龄 | 保至60周岁、65周岁、70周岁、75周岁、80周岁 |
选择逻辑:客户可根据自身规划选择对应的保险期间。例如,为子女规划教育金可选择20年或30年期间;为自己规划养老金可选择保至70岁或80岁。这种灵活性使得产品能够适配不同人群的长期财务目标。
当福泰相伴两全与其他产品组合销售时,两全险的基本保险金额即为组合产品的年交保费。通过这一设计,可实现满期给付数额等于计划累计已交保费的效果。
核心机制:客户在投保主险(如意外险、重疾险)的同时,附加福泰相伴两全,两全险的基本保额等于主险的年交保费。满期时,两全险给付的生存保险金为“基本保额×已交费次数”,即全部已交保费总额。
以30岁男性客户为例,投保意外险年交保费618.98元,搭配福泰相伴两全年交保费814.58元,计划年交保费1433.56元。20年交费期满后,福泰相伴两全给付的满期生存金为(814.58+618.98)×20=28671.2元,即计划累计已交保费总额。
(一)生存保险金——确定领!
当与其他产品组合销售时,两全的基本保险金额即为组合产品的年交保费,可实现满期给付数额等于计划累计已交保费的效果。
这是该产品的核心价值所在——只要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即可确定领取相当于计划累计已交保费的满期生存金。“双份领、确定领”,让客户既有保障又有返还。
(二)身故保险金——取大给,身故不亏!
当与其他产品组合销售时,两全的基本保险金额即为组合产品的年交保费,身故保险金不低于计划累计已交保费。
具体赔付逻辑:被保险人身故时,按身故年龄对应的比例(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给付已交保费,或按身故时合同现金价值,取两者较大值。
特别提示:如果客户申请过减保,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会根据减保比例进行折算。
责任免除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福泰相伴两全的责任免除主要依据以下法律和法规设定:
第1-3条:来自《保险法》第43-45条规定(投保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故意犯罪、自杀等)
第4条:来自《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5条:来自《刑法》
第6-7条:不可抗力事件(战争、核爆炸等)
因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向相应的权利人退还现金价值,合同终止。
投保年龄:0-69周岁,下至新生儿、上至中老年群体均可投保。
职业要求:1-6类职业可保,拒保职业不受理。
核保规则:
被保险人0-17周岁时:以本险种基本保额×交费期计入累计寿险风险保额
被保险人≥18周岁时:按以下方式计入累计寿险风险保额
被保险人年龄 | 累计风险保额计入方式 |
18-40周岁 | 满期保费×0.6 |
41-60周岁 | 满期保费×0.4 |
61周岁及以上 | 满期保费×0.2 |
男性最高投保年龄表(部分关键数据) :
保险期间 | 趸交 | 3年交 | 5年交 | 10年交 | 20年交 | 30年交 |
20年 | 60 | 57 | 55 | 54 | 50 | - |
30年 | 60 | 60 | 55 | 55 | 55 | - |
保至70岁 | 60 | 52 | 51 | 50 | 45 | 35 |
保至80岁 | 67 | 58 | 57 | 56 | 50 | 45 |
女性最高投保年龄表(部分关键数据) :
保险期间 | 趸交 | 3年交 | 5年交 | 10年交 | 20年交 | 30年交 |
20年 | 60 | 60 | 60 | 58 | 55 | - |
30年 | 60 | 60 | 55 | 55 | 55 | - |
保至70岁 | 60 | 54 | 53 | 50 | 45 | 35 |
保至80岁 | 69 | 61 | 60 | 59 | 50 | 45 |
双份领:满期生存金=基本保额×已交费次数=计划累计已交保费,全额返还。
确定领:领取时间确定(保险期间届满),领取金额确定(全额保费),不存在不确定性。
能两全:与其他产品组合销售时,发生保险事故获得保障,生存至满期给付数额等于全额保费——“发生事故有保障,平安到期能返还”。
康先生,今年30岁,为自己投保了《泰康如意相伴意外伤害保险》的基本保险责任和可选保险责任(一),同时选择投保《泰康福泰相伴两全保险》。
投保方案:
产品 | 基本保额/保额设定 | 保险期间 | 交费期间 | 年交保费 |
如意相伴意外 | 基本保险金额20万 | 保至80周岁 | 20年 | 618.98元 |
如意相伴意外 | 住院日额200元 | 保至80周岁 | 20年 | — |
福泰相伴两全 | 基本保险金额618.98元 | 保至80周岁 | 20年 | 814.58元 |
计划年交保费合计:1433.56元
康先生健康生活到80岁,未发生意外事故。
福泰相伴两全给付:814.58元×20 + 618.98元×20 = 28671.2元
即康先生80岁满期时,领取了相当于计划累计已交保费的全额返还。
康先生49岁时不幸因意外事故致使左臂受伤,住院20天,并经鉴定确认构成六级伤残等级(保险金给付比例50%),后健康生活到80岁。
如意相伴意外赔付:
意外伤残保险金:20万×50% = 10万元
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200元×20 = 4000元
福泰相伴两全给付:814.58元×20 + 618.98元×20 = 28671.2元
康先生总共获得:100000 + 4000 + 28671.2 = 132671.2元
保障与返还兼得:康先生既获得了意外事故的实际赔付(104000元),又在80岁满期时拿回了全部已交保费(28671.2元)。“发生事故有保障,平安到期能返还”的产品承诺得到了充分验证。
杠杆效应明显:20年累计交费28671.2元,在未发生事故时满期返还全额保费;发生事故时,可获得远超保费的赔付——本案例中康先生共获得132671.2元,是所交保费的4.6倍。
追求“保本”心态的客户:希望获得保障,又不希望保费“白交”的客户
中长期财务规划者:为子女教育、个人养老做长期储备的客户
搭配主险投保的客户:已购买或计划购买意外险、重疾险等主险,希望附加满期返还功能的客户
满期全额返还:与主险组合销售时,满期生存金=计划累计已交保费
身故保障不亏:身故保险金取已交保费比例与现金价值较大者,确保不低于已交保费
投保门槛低:0-69周岁可投保,1-6类职业可保
两全险的核心价值在于解决客户“买了保险没出事,保费就白花了”的心理障碍。通过福泰相伴两全的组合设计,客户既获得了风险保障,又实现了保费的“返还”,真正做到了“保障保费能两全”。
在沟通中应强调:这不是“花钱买保障”,而是“换一种方式存钱,同时获得保障”。满期时领取的生存金等于全部已交保费,保障期间的保障功能相当于“免费获得”。
《泰康福泰相伴两全保险》以其“两全其美”的产品设计,在保障与返还之间找到了平衡点。通过与主险产品的灵活组合,客户既能获得意外、重疾等风险保障,又能在满期时领取相当于全部已交保费的生存金,真正实现“发生事故有保障,平安到期能返还”。
双份领、确定领、能两全——福泰相伴,让选择不再两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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