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正创新双轮驱动:山东保险业绘就消保惠民与科技护航新图景
春潮涌动,万物勃发。又是一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不仅是对商品和服务质量的年度大考,更是金融行业检视初心、校准航向的重要节点。对于保险业这一经营“信用”与“承诺”的特殊行业而言,消费者权益保护(以下简称“消保”)早已超越了单纯的合规要求,成为践行金融工作政治性、人民性的试金石,也是行业行稳致远的“生命线”。
与此同时,在科技创新成为国家发展核心驱动力的当下,保险业如何发挥“减震器”和“稳定器”的功能,为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保驾护航,成为了时代赋予的新命题。近期,科技部、金融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推动科技保险高质量发展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科技保险意见》),为保险业的未来打开了巨大的想象空间。
立足山东,放眼全国。山东保险业正处于一个关键的历史交汇点:既要脚踏实地,以“钉钉子”的精神解决消费者的急难愁盼,筑牢民生底线;又要仰望星空,以“敢为人先”的勇气投身科技金融大文章,激活发展新动能。这“一守一攻”,共同构成了新时代山东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壮丽画卷。
一、 初心如磐:以3·15为契机,重塑保险消费信任链
“3·15”不仅仅是一个日期,更是一种警示,一种承诺。当前,保险消费市场正在经历深刻变革,消费者的需求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但与之相伴的风险也在迭代升级。从养老领域屡禁不止的误导销售,到数字化浪潮下的AI诈骗与信息泄露;从新能源车险理赔难的社会痛点,到老年群体面对智能设备时的“数字鸿沟”,消保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前所未有。
面对这些挑战,山东保险业必须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将消保工作从“事后处置”转向“事前预防、事中控制”,构建全方位的消费安全防护网。
首先,压实主体责任,筑牢合规底线。 近年来,监管制度篱笆越扎越紧,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也在不断加码。然而,部分机构内部“重业绩、轻合规”的顽疾依然存在。要根治这一问题,必须从公司治理层面入手,将消保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保险机构需严格规范销售行为,落实“卖者尽责”,确保产品适合消费者需求。同时,要畅通投诉处理闭环,不仅要让消费者“投诉有门”,更要“处理有效”,切实降低维权成本,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其次,善用科技赋能,平衡效率与温度。 数字化转型为保险服务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便利,但也带来了个人信息过度采集、大数据杀熟等新风险。全行业必须坚持“科技为民”的初心,严守数据采集“最小必要”原则,明确数据使用边界,坚决杜绝利用信息优势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行为。更重要的是,科技不应成为冷漠的代名词。针对老年群体和农村地区居民,保险机构应当保留并优化传统线下服务通道,简化操作流程,开发适老化APP界面。要让“银发族”和新市民群体也能跨越“数字鸿沟”,感受到保险服务的温度,实现“智”与“惠”的统一。
再次,深耕金融教育,构筑思想防线。 保险产品的复杂性决定了消费者容易产生误解。长期以来,部分金融教育活动流于形式,未能真正入脑入心。未来,山东保险业应摒弃走过场的宣传,扎实推进金融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商圈”。要善于用“大白话”讲清“硬道理”,用真实案例拆解诈骗套路,帮助消费者树立理性的投保观和正确的维权观。只有当消费者真正“懂保险、辨风险、会维权”,市场的“无形之手”才能发挥最大效用,从根本上减少纠纷,净化市场环境。
“3·15”是一天的集中展示,更是365天的常态坚守。山东保险业需将消保意识融入血液,让每一天都是“3·15”,切实守护好齐鲁百姓的“钱袋子”。
二、 蓝图绘就:科技保险新政出台,点燃创新驱动新引擎
如果说消保工作是保险业的“压舱石”,那么服务科技创新就是保险业的“助推器”。近日,科技部、金融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四部门联合印发的《科技保险意见》,规格之高、力度之大、措施之实,堪称科技保险发展的里程碑式文件。
这份文件的出台,直指当前我国科技保险发展中的痛点——保险供给与创新需求的适配性不足。它明确了“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协同推进、防范风险”的总体原则,旨在通过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建立涵盖科技创新全链条、全周期的保险产品和服务体系。这对于正处于新旧动能转换关键期的山东而言,无疑是一场“及时雨”。
《科技保险意见》围绕“保障谁、保什么、怎么保”三个核心问题,从五个方面精准发力,为保险业指明了方向:
一是聚焦国家重大科技任务。 科技创新往往伴随着巨大的不确定性风险,单家保险公司难以独立承担。文件提出建立全国科技保险重大技术攻关协调推进机制,这意味着未来将有更多的“共保体”模式出现,集中力量办大事。对于山东而言,应积极对接国家战略,加强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的保险支持,同时提升对国家实验室、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等战略科技力量的服务水平。
二是聚焦科技型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是科技创新的生力军,但抗风险能力弱。文件提出要推广便捷便利的科技保险产品,扩大覆盖面。特别是针对“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等新型转化模式,提供灵活的保险方案。这将极大地缓解科研人员的后顾之忧,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山东拥有庞大的市场主体,保险机构应下沉服务重心,开发更多“门槛低、保费廉、保障全”的普惠型科技保险产品,助力“专精特新”企业茁壮成长。
三是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文件覆盖了企业全生命周期,从研发、成果转化到产业化推广,再到科技型企业“走出去”和网络安全等领域。这为保险产品的创新提供了广阔空间。例如,针对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长周期研发项目,可探索开发“研发中断险”;针对科技人才,可开发特定的人身意外和健康保险产品;针对知识产权,要强化知识产权被侵权损失保险和侵权责任保险。
四是聚焦产品服务创新。 随着人工智能、量子科技、脑机接口等前沿技术的布局,新的风险形态不断涌现。保险业不能等待风险定型后再去承保,而必须具备前瞻性,主动参与新兴产业的生态建设。这需要保险机构加强与科技公司、高校院所的合作,培养既懂保险又懂科技的复合型人才,提升专业化定价和风控能力。
五是聚焦保险资金运用。 保险资金具有期限长、规模大、来源稳定的特点,是天然的“耐心资本”。文件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股权、债权等方式,支持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创业投资。这为保险业深度参与科创生态提供了另一条路径。通过“保险+投资”的双轮驱动,保险机构不仅能获得长期稳定的回报,更能与被投企业形成紧密的命运共同体,共享科技创新的红利。
三、 齐鲁实践:融合贯通,谱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科技保险意见》的发布与3·15消保工作的深化,看似是两个独立的议题,实则内在统一。无论是服务科技创新,还是保护消费者权益,本质上都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都是为了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对于山东保险业而言,如何将这两大任务有机融合,转化为具体行动,是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
第一,以消保理念优化科技保险服务。 科技保险的受众往往是科研人员和企业管理者,他们对服务质量有着更高的要求。保险机构在向科技企业推销产品时,同样要遵循适当性原则,严禁夸大宣传,确保条款清晰透明。特别是在涉及知识产权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等业务中,理赔服务是否顺畅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因此,必须将“以客户为中心”的消保理念贯穿于科技保险的全流程,打造“投保容易、理赔快捷”的服务标杆。
第二,以科技手段提升消保质效。 在打击代理退保黑产、防范电信诈骗等方面,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大有可为。保险机构可以利用科技手段建立欺诈风险识别模型,精准拦截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同时,利用数字化手段开展金融知识普及,通过短视频、直播、H5等新媒体形式,让保险知识更加生动有趣,更易被年轻群体接受。
第三,因地制宜,打造山东样板。 山东是经济大省,也是科技大省。山东保险业应结合本省实际,抓好《科技保险意见》的贯彻落实。一方面,要紧盯山东半岛自主创新示范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等重点区域,推出定制化保险方案;另一方面,要围绕山东的“十强”产业,如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智慧海洋等,开发专属保险产品。同时,结合乡村振兴和海洋强省战略,探索农业科技创新保险和蓝色保险的新模式。
第四,强化多方协同,形成工作合力。 《科技保险意见》由四部门联合发文,本身就强调了协同的重要性。在山东,金融监管分局、科技厅、工信厅、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应加强信息共享和政策联动。例如,建立科技保险数据库,完善风险分担机制,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保险业务给予财政补贴或税收优惠。通过政策“组合拳”,激发保险机构开展科技保险业务的内生动力,同时也降低科技企业的投保成本。
结语
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再奋蹄。2026年的春天,山东保险业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
面对消费者权益保护这一永恒课题,我们要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持之以恒地整治市场乱象,提升服务品质,让保险真正成为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坚实屏障。面对科技保险这一崭新蓝海,我们要以“敢教日月换新天”的豪情,大胆创新,勇于突破,让金融活水精准滴灌科技创新的沃土。
“3·15”的钟声提醒我们不忘初心,科技强国的号角激励我们砥砺前行。山东保险业唯有坚持“消保为民”的初心不动摇,坚持“服务创新”的主线不偏移,才能在高质量发展的道路上行稳致远,为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贡献磅礴的保险力量。让我们携手并进,以更加优异的成绩,迎接保险业的美好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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