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利率下行、资本市场波动的宏观环境下,如何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现资产的稳健增值,同时获得一份确定的保障,成为许多投资者关注的焦点。中银三星人寿精准洞察市场需求,依托中国银行与三星集团的雄厚实力,重磅推出《中银三星中银稳得鑫两全保险(分红型)》。该产品以其“短期投入、满期给付、身故保障、红利共享”的独特优势,为客户提供了一份兼顾保障与财富规划的优质解决方案。
中银稳得鑫两全保险(分红型)是一款典型的短期两全保险产品,兼具保障与储蓄功能。其核心定位可以概括为三个关键词:
稳:保险利益写入合同,满期保险金确定给付,不受市场波动影响。
得:通过身故保障杠杆,在保险期间内为客户提供高于已交保费的人身保障。
鑫:参与保险公司分红业务经营成果的分配,共享稳健投资带来的红利收益。
对于希望进行短期资金规划、追求资金安全、同时期望有机会分享保险公司经营成果的客户而言,中银稳得鑫无疑是一个理想的选择。
产品要素概览:
产品名称:中银三星中银稳得鑫两全保险(分红型)
险种代码:6049
投保年龄:30天至70周岁(覆盖全年龄段,老少皆宜)
保险期间:5年、6年、8年(短期灵活选择)
交费方式:趸交(一次性交清,省心省力)
最低保费:1万元起投,超过部分为千元的整数倍(门槛低,适合各类客户)
附加险规则:本险种不可搭配任何附加险(纯独立主险,保障责任清晰)
风险保额计算:
本险种的寿险风险保额、意外险保额、重疾责任保额、自驾车身故责任保额均为0。这意味着该产品不计入客户的累计风险保额,对于已有较高保障的客户而言,可以作为纯财富规划类产品进行配置,不会占用风险保额额度。
高额投保规则:
同一被保险人累计投保本险种或同类型险种保费超过一定标准时,需进行体检、补充财务资料或办理临时分保。具体规则如下:
30天-55周岁(含):累计保费超过1500万(普通客户)或3000万(私行客户)需体检及补充财务资料;超过3000万需办理临时分保。
56-65周岁(含):累计保费超过1000万(普通客户)或1500万(私行客户)需体检及补充财务资料。
65周岁以上:累计保费超过1000万需体检及补充财务资料。
体检项目根据累计保费金额逐级递增,确保高额承保的风险可控。
中银稳得鑫的保险责任清晰明了,主要包括身故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两大核心保障。
1. 身故保险金 —— 分段给付,杠杆加持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身故,保险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数额等于下列两项中的较大者:
(1)身故时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2)身故时保险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 × 给付比例。
给付比例的设置充分考虑了不同年龄段被保险人的家庭责任差异:
被保险人身故时到达年龄 | 给付比例 |
17周岁及以下 | 100% |
18-40周岁 | 160% |
41-60周岁 | 140% |
61周岁及以上 | 120% |
专业解读:
到达年龄的计算方式为:被保险人原始投保年龄 + 当时保单年度数 - 1。例如,50周岁投保,在第5个保单年度身故,到达年龄为50+5-1=54周岁,适用140%的给付比例。
年龄判断严格按照周岁规则:从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为年满××周岁。例如,40周岁的截至日为41周岁生日当天,41周岁生日第二天开始即为年满41周岁,身故给付比例调整为140%。
保障杠杆:对于18-40周岁的家庭支柱群体,最高可获得160%已交保费的身故保障,这意味着即使只交了一期保费(趸交即为全部保费),也能获得保额放大60%的身故保障,有效应对家庭收入中断风险。
2. 满期保险金 —— 确定给付,落袋为安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期间届满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这是两全保险的核心吸引力之一:“不论生死,均给付保险金”。生存至期满,拿回基本保额;不幸身故,拿回保费的一定倍数或现金价值。无论哪种情况,客户都能获得不低于一定水平的资金回报。
3. 责任免除 —— 标准条款,清晰透明
产品条款中明确了标准的身故责任免除情形,共7条,包括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酒驾、吸毒、战争核爆等。发生责任免除情形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会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继承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作为一款分红型保险产品,中银稳得鑫的客户有权参与保险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盈余分配。
1. 红利来源
本产品的红利主要来源于死差和利差:
死差:基于本公司经验死亡率与预定死亡率之间的差异确定的损益。简单来说,如果实际死亡人数少于预定死亡人数,保险公司就产生了死差益,可分配给客户。
利差:基于本公司实际投资回报率和预定投资回报率之间的差异确定的损益。如果实际投资收益率高于预定利率,保险公司就产生了利差益。
2. 红利分配方式
本产品采用现金红利方式,即客户直接以现金的形式领取保单红利。
3. 红利实现方式
红利实现的方式为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保险公司,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保险公司于每个保单周年日确定下一保单年度适用的红利累积利率。红利在客户申请领取或者保险合同终止时给付。
重要提示: 保单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在某些年度红利可能为零。保险公司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方案,并于每个保单周年日前向客户寄送红利通知书。
中银稳得鑫提供了丰富的保全项目,方便客户根据自身需求进行保单管理:
常用保全功能:
投保人变更:可将投保人变更为他人,实现保单持有人的变更。
受益人变更:可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确保资金定向传承。
客户联系方式变更:确保保险公司能与客户保持顺畅沟通。
保单借款: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可申请保单借款,累积借款金额不得超过借款时合同现金价值的80%,最低借款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按借款时公司适用的借款利率计息。这一功能有效解决了客户临时资金周转需求,无需退保即可获得现金流。
减少基本保险金额:在犹豫期后,若客户认为保额过高,可申请减少基本保险金额,保险公司给付对应部分的现金价值。
第二投保人预约及变更:可设定第二投保人,当原投保人身故后,第二投保人可以自动接续成为新的投保人,维持保单的有效性,实现投保的接力守护。
解除合同(退保):犹豫期后可申请解除保险合同,退还保单现金价值。犹豫期内解除合同,全额退还已交保险费。
1. 等待期规则
本产品身故保障无等待期,合同生效后即承担保险责任。
2. 身故保险金计算规则
身故保险金的计算如前所述,为现金价值与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比例之较大者。需要注意的是,“累计已交保险费”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保险费为计算基础。
3. 保险金给付规则
给付身故保险金时,应先扣除未偿还的保单借款、借款利息及其他各项欠款及利息。
给付身故保险金后,合同终止。
张女士今年50周岁,手头有一笔10万元的闲置资金,希望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获得比银行定期存款更有吸引力的回报,同时为自己增加一份保障。
经过综合比较,张女士选择投保《中银三星中银稳得鑫两全保险(分红型)》:
投保年龄:50周岁
保险期间:5年
交费方式:趸交
趸交保费:100,000元
基本保险金额:106,956元
利益演示(单位:元):
保单年度 | 年龄 | 当年度保险费 | 累计保险费 | 身故保险金 | 满期保险金 | 现金价值(退保金) | 累积红利(低) | 累积红利(中) | 累积红利(高) |
1 | 50 | 100,000 | 100,000 | 160,000 | - | 95,200 | 0 | 300 | 600 |
2 | 51 | 0 | 100,000 | 160,000 | - | 97,500 | 100 | 700 | 1,300 |
3 | 52 | 0 | 100,000 | 160,000 | - | 99,800 | 200 | 1,100 | 2,100 |
4 | 53 | 0 | 100,000 | 160,000 | - | 102,200 | 400 | 1,600 | 3,000 |
5 | 54 | 0 | 100,000 | 160,000 | 106,956 | 104,700 | 600 | 2,200 | 4,000 |
案例分析:
身故保障:在5年保险期间内,张女士始终拥有16万元的身故保障(已交保费10万元×160%),保障杠杆达1.6倍,有效覆盖了50-54岁这一女性疾病和意外风险开始上升的阶段。
满期给付:5年期满时,张女士54周岁,如生存,可领取满期保险金106,956元,超过已交保费6,956元,实现了资金的稳健增值。
现金价值增长:保单现金价值逐年稳步增长,第4年末现金价值已超过已交保费(102,200元),此后退保不再有损失。
红利收益:除确定利益外,张女士还可参与保险公司分红业务盈余分配。假设中等红利水平,5年累计可获红利约2,200元,进一步提升整体收益。
保单借款:若张女士在保险期间内有临时资金需求,可申请保单借款,最高可借现金价值的80%(第3年末最高可借约7.98万元),方便灵活。
1. 犹豫期
自客户签收保险合同的次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客户可以认真审视保险合同,如果认为与需求不相符,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将退还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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