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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欣安晟产品理念定位解析案例演示运营规则19页.pptx

  • 更新时间:202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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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欣安晟两全保险:产品理念、解析、案例与运营全解析

在当今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下,人们对于资金的安全性和稳健增值愈发关注。保险作为一种兼具风险保障和财富管理功能的金融工具,受到了广泛的青睐。新华欣安晟两全保险作为一款针对短期资金积累需求设计的产品,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独特性。

一、产品理念:顺应市场趋势,守护资金安全

预定利率调整背景

近年来,保险预定利率持续走低。20198月,4.025%年金险逐步停售,年金险预定利率下调至3.5%20238月,普通人身险预定利率从3.5%下调至3.0%20249月,普通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由3.0%下调至2.5%20259月,普通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为2%。这一系列调整反映了市场利率的动态变化以及监管部门对保险行业风险管控的加强。

2025110日,金融监管总局下发《关于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预定利率最高值连续2个季度比预定利率研究值高25个基点及以上时,要及时下调新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并在2个月内平稳做好新老产品切换工作。预定利率研究值结合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0年期国债收益率等市场利率变化和行业资产负债管理情况研究得出。这一机制的建立,使得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能够更加紧密地跟随市场利率的波动,确保保险行业的稳健发展。

产品定位与意义

在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下,守护财富、保障资金安全成为资金规划的基石。赚钱是一种能力,留钱是一种智慧。新华欣安晟两全保险正是基于这样的理念,满足客户短期资金积累的需求,为客户提供了一种省心、安心的资金规划方式。它不仅能够帮助客户实现资金的短期积累,还能在满期时给予明确的利益给付,同时在保险期间内提供身故保障,彰显了对客户的关爱。

二、产品解析:特点鲜明,保障全面

产品特色

自主选择,短期积累:欣安晟两全保险专注于短期资金积累,投保人一次交费可选择六年、八年或十年保障,能够根据自己的资金规划和需求进行省心规划。这种灵活性使得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资金的投入和积累期限。

满期给付,利益明确:满期给付基本保险金额,合同明确,利益清晰,让客户能够安心享受保障。客户在投保时就可以清楚地了解到满期时能够获得的收益,为资金规划提供了明确的预期。

身故保障,彰显关爱:在合同有效期内,客户享有身故保障。根据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不同情况,如年龄、身故原因等,给予相应的保险金给付,体现了对客户及其家庭的关爱和保障。

产品介绍

投保信息:投保年龄为0周岁(须出生满30日)至75周岁,交费方式为一次交清,保险期间为6年、8年、10年。犹豫期为自签收合同之日起15日,在此期间投保人可以认真审视合同,如认为合同与需求不相符,可提出解除合同,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退还全部保险费。犹豫期后解除合同的,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但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

保险责任: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含)内因疾病原因身故,按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意外伤害原因身故,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不含)后因疾病原因身故,根据被保险人身故时所处的不同情形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具体而言,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周年日(不含)之前,则其身故保险金金额为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若处于18周岁保单周年日(含)之后、41周岁保单周年日(不含)之前,则为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6倍;若处于41周岁保单周年日(含)之后、61周岁保单周年日(不含)之前,则为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4倍;若处于61周岁保单周年日(含)之后,则为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2倍。

责任免除:因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等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除投保人本人外)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三、案例演示:直观呈现产品优势

以欣女士为例,40周岁,她想规划资金实现财富积累,为自己投保了新华保险的“欣安晟两全保险”。她选择了一次交清的交费方式,保险期间为8年,一次交清保险费为100000元,基本保险金额为113430元。

投保理由:欣女士选择该产品的主要原因是其短期积累、利益明确和双重保障的特点。她希望通过一次交费的方式,在短期内实现资金的积累,并在满期时获得明确的保险金给付,同时在保险期间内为自己的生命安全提供保障。

享有的保障

满期生存保险金:若欣女士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8年后),公司将给付基本保险金额11.343万元,合同终止。这为她8年后的资金规划提供了明确的目标和收益。

身故保险金: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含)内因疾病原因身故,公司给付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10万元,合同终止;因意外伤害原因身故,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不含)后因疾病原因身故,根据不同情形给付保险金。若身故时处于41周岁(不含)之前,给付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6倍,即16万元;若处于41周岁(含)之后,则给付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4倍,即14万元。这种分层给付的方式,充分考虑了不同年龄段的风险和需求。

保单利益演示:通过保单年度的利益演示,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欣女士在不同年份的保险权益。例如,在第1年,她缴纳了100000元保险费,满期生存保险金为0,身故保险金为160000元,现金价值为89340元;到第8年,满期生存保险金为113430元,身故保险金为140000元,现金价值为113430元。这些数据直观地展示了该产品在不同阶段的利益情况,为客户提供了参考。

四、运营规则:规范管理,保障各方权益

契约规则

投保信息:产品名称为欣安晟两全保险(险种代码:G18),被保险人投保年龄范围为0周岁(须出生满30日)至75周岁,交费方式为一次交清,保险期间为6年、8年、10年,保险费按实际投保保险费填写,最低2万元,以1000元整数倍递增。

双录提示:对于达到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简称“双录”)标准的业务,应按监管要求通过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采集视频资料,记录和保存保险销售过程关键环节,包括产品条款、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书面说明、产品说明书(如有)、客户签署文件等资料的展示。

银行代理渠道:该产品属于《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银保监办发【2019179号)文件实施范围,银行代理渠道业务应按要求提供相关投保资料。

核保规则

累计应交保费与体检/契调:本险种与其他“特殊寿险”累计应交保费(应交保费 = 年交保费×交费年期)大于一定标准,或达到临分标准,须体检/契调。未成年人投保以“0”计入被保险人未成年死亡风险保额累计,无健康加费,无职业加费,额外死亡率EM300%时拒保。

体检/契调标准:根据不同年龄段的被保险人,设定了相应的体检/契调标准。例如,0 - 50周岁为4500万,51 - 60周岁为3600万,61 - 65周岁为2500万,66 - 70周岁为2000万,≥71周岁为750万。

临时分保标准:本险种与其他“特殊寿险”累计应交保费大于5000万,须临时分保;或被保险人累计寿险风险保额大于4000万时,须临时分保。同时,该产品无可搭配险种。

新华欣安晟两全保险以其顺应市场趋势的产品理念、鲜明的产品特色、直观的案例演示和规范的运营规则,为投保人提供了一种短期资金积累和保障的解决方案。在复杂的经济环境下,它能够帮助客户实现资金的稳健增值和风险保障,是客户进行资金规划和财富管理的一个不错的选择。同时,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严格按照运营规则进行管理,能够保障各方权益,促进保险业务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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