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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汇汇享利鑫悦版公司介绍产品亮点基础知识案例演示20页.pptx

  • 更新时间:2025-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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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汇人寿汇享利(鑫悦版)两全保险:稳健财富管理与安心保障的双重选择

在当今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中,人们对于财富管理和风险保障的需求日益增长。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汇人寿”)推出的汇享利(鑫悦版)两全保险(以下简称“汇享利鑫悦版”),以其独特的保险设计和稳健的理财功能,为客户提供了一种既能保障家庭安全又能实现财富增值的优质选择。

一、中汇人寿:国有全资,值得信赖

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628日正式开业,由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总部位于首都北京,注册资本金332亿元人民币。作为一家国有全资的保险公司,中汇人寿具备完善的信用风险管理能力、股票投资管理能力、股权投资管理能力以及不动产投资管理能力,资产广泛配置于银行存款、债券、股票、公募基金及另类投资资产等,投资实力雄厚。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中汇人寿265.6亿股股份,占总股本的80%,为控股股东;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66.4亿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0%。这种强大的股东背景为中汇人寿的稳健运营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二、战略指引,文化铸魂

中汇人寿的愿景是成为“让您安心的精品寿险公司”,其使命是“弘扬寿险中道,汇聚安心力量”。公司秉持“诚信、责任、专业、创新”的价值观,坚持“稳健经营,创造价值,客户至上,服务社会”的经营理念,致力于服务国家发展大局,满足客户保障需求,守护人民美好生活。

三、拓展布局,服务社会

中汇人寿在全国范围内拥有广泛的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络。公司已在上海、河南、山东、河北、青岛、吉林、四川、江苏、广东、北京等10个省市设立了分公司,全系统分支机构超过260家。此外,中汇人寿还积极参与不动产投资项目,如北京中汇人寿中心、杭州中汇人寿大厦、广州中汇人寿中心等,进一步拓展其业务布局和服务能力。

四、产品多样,全力保障

中汇人寿积极探索税优健康险、专属商业养老险及个人养老金业务产品供给,服务多层次医保体系创新。公司通过持续升级的健康保障产品体系、财富增值产品体系、养老保险产品体系以及增值服务体系,与客户共创美好生活。

五、客户至上,服务专业

中汇人寿致力于打造以健康管理、医疗服务和康复护理为主的“汇健康”服务平台,为客户提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健康保障服务。同时,公司还建设了以医养结合、旅居康养为特色的“汇养老”服务平台,满足客户多样化个性化的养老需求,成为客户养老金融方案的提供者。

六、全新品牌,汇聚力量

中汇人寿的品牌形象为红色中国印,由“中”和“汇”组合而成。“中”表明国有金融企业身份,“汇”体现公司汇集天下英才、凝聚团队力量、为新时代国家建设贡献力量的坚定信念。品牌口号“汇聚安心力量”彰显了中汇人寿发挥国有金融企业优势,汇聚各方力量和智慧,为客户、员工、股东等安心工作生活提供保障的决心。

七、产品亮点:汇享利鑫悦版

(一)产品简介

汇享利鑫悦版是一款两全保险产品,旨在为客户提供中短期的财富管理和风险保障。该产品具有以下特点:

保险期间:10年或15

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至75周岁

交费方式:保险期间为10年时,交费方式为3年交;保险期间为15年时,交费方式为5年交

犹豫期:自签收合同之日起,有15个自然日的犹豫期。如果在此期间解除合同,公司将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退还投保人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犹豫期后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

其他权益:减保、保单质押贷款

(二)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身故,则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并退还本保险实际支付的保险费,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后身故,公司按以下二者之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本保险实际支付的保险费×给付比例

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给付比例规定如下:

被保险人身故时处于18周岁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18周岁保单周年日):100%

被保险人身故时处于18周岁保单周年日后,41周岁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41周岁保单周年日):160%

被保险人身故时处于41周岁保单周年日后,61周岁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61周岁保单周年日):140%

被保险人身故时处于61周岁保单周年日后:120%

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三)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四)利益演示

案例一:40周岁男性,选择3年交费,年交保险费10万元,保险期间10年,基本保险金额340400

表格

保单年度末 当年保险费 累计保险费 身故保险金 满期生存保险金 现金价值(退保金)

1 100000 100000 160000 - 76000

2 100000 200000 280000 - 180500

3 100000 300000 420000 - 297700

4 - 300000 420000 - 303400

5 - 300000 420000 - 309300

6 - 300000 420000 - 315300

7 - 300000 420000 - 321400

8 - 300000 420000 - 327600

9 - 300000 420000 - 333900

10 - 300000 420000 340400 34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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