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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岗前培训基础知识风险管理与需求分类45页.pptx

  • 更新时间:202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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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岗前培训基础知识:风险管理与需求分类

在保险行业的学习旅程中,新人岗前培训是迈向专业的重要一步。本次培训聚焦于保险基础知识,涵盖为什么要买保险、保险都有哪些以及保险合同怎么看等核心内容,旨在让学员系统掌握专业知识,为未来服务客户奠定坚实基础。

一、为什么要买保险

(一)风险的本质与影响

风险是损失的不确定性,包含发生与否、时间和结果的不确定。古有“国无九年之蓄曰不足,无六年之蓄曰急,无三年之蓄曰国非其国也”,体现了古人以丰补歉的风险管理意识。在现代社会,风险无处不在,核泄漏、恐怖主义、环境恶化、金融危机、食品安全以及传染病等问题,都凸显了当代社会的高度风险性。

生活中的风险多种多样,如人是否得重疾、何时得病以及得病后的结果都不确定,同样是脑梗,不同人的恢复情况可能截然不同。风险的存在是保险产生和发展的基础,没有风险,就没有保险的必要。

(二)风险管理的必要性

风险管理是社会组织或个人降低风险消极结果的决策过程,包括控制型和财务型两种方法。控制型方法有避免、预防和抑制,旨在让风险不发生或减少风险发生及降低损失程度;财务型方法有自留风险和转移风险,即自我承担风险或让他人承担风险。

例如,下冰雹导致路滑刹车失灵发生车祸造成人员伤亡,冰雹是风险因素,车祸是风险事故,人员伤亡是损失;若下冰雹直接击伤行人,下冰雹就是风险事故。通过有效的风险管理,可以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程度。

(三)保险——有效的风险管理方式

保险从风险管理角度看,是风险转移的一种机制;从法律角度看,是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的合同安排。中国是最早发明风险分散原理的国家,海上保险起源最早、历史最长。在现代社会,保险已成为人们应对风险的重要手段,当人们无法有效规避风险时,购买保险是明智的选择。

二、保险都有哪些

(一)保险的分类方式

按保险标的分类:可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年金保险,为人们在遭受不幸事故、疾病、年老等情况时提供经济保障。财产保险以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是对有形或无形财产及其相关利益的补偿性保险。

按实施方式分类:分为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强制保险是国家通过法律或行政手段强制实施的保险,如交强险,规定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参加;自愿保险是保险人和投保人在自愿原则下,通过订立合同建立的保险关系,投保人和保险人都有选择的权利,如商业车险。

按承保方式分类:包括原保险、再保险、共同保险。原保险是保险人与投保人直接签订保险合同建立的保险关系;再保险是保险人将其承保的风险和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保险;共同保险是由几个保险人联合直接承保同一保险标的、同一风险、同一保险利益的保险。

(二)人身保险的细分

按保险责任分类:人寿保险以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如普通人寿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等);健康保险对被保险人因健康原因或医疗行为给付保险金,包括医疗保险、疾病保险等;意外伤害保险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残疾等为给付条件;年金保险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并按约定时间间隔分期给付。

人身保险的特点

定额:人的寿命和身体价值无法用金钱衡量,保险金额由保险人根据精算原理、被保险人需求和投保人缴费能力确定,保险人按固定金额承担保险责任。

给付性:以保险合同范围内的保险事故发生为条件,如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等,医疗保险虽可作为例外采用补偿方式,但一般也是按约定给付。

保险利益特殊性:产生于人与人之间,投保人在订立合同时对被保险人应具有保险利益,主要考虑投保人保险利益的存在性,而非大小,且保险利益在合同订立时需存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是否存在不影响合同效力。

保险期限长期性:特别是人寿保险,保险期限一般较长,可持续几年、几十年甚至终身。

积累性:大多数人寿保险产品中,投保人交纳的保费最终可按合同约定形式返还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表现形式因险种而异。

不适用代位追偿原则: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三)保险的理论基础和适用原则

理论基础:包括损失的分担、风险的同质性和大数法则。损失的分担体现了保险是多数被保险人之间的相互关系,通过保险费交纳建立保险金,分担人身风险事故的经济责任;风险的同质性使保险人能汇聚大量个人风险,将个体风险的不确定性转化为组合风险的确定性;大数法则帮助保险人根据大量同质危险单位的统计资料和概率论方法,预测未来损失发生的规律,合理计算保险费率。

适用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是合同生效的前提,体现在投保人对特定人员具有保险利益,订立合同时需具有保险利益,且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存在保险利益转移。

最大诚信原则:人身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保险双方必须做到最大诚信,投保人陈述应完整、准确,保险人应认真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的隐瞒欺诈行为都可能导致合同失效或不利处境。

损失补偿原则:一般适用于财产保险和补偿性医疗保险,即损失多少补偿多少,防止被保险人通过保险获得额外利益,但人身保险合同(除医疗保险外)大多是给付性合同,按保额赔付。

近因原则:造成损失最直接、最有效、起主导作用的原因为近因,当承保风险是损失发生的近因时,才构成保险赔偿条件,目的是保障保险人利益,限制赔偿范围。

三、保险合同怎么看

(一)人身保险合同的定义和构成

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其构成包括合同主体(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合同客体(保险利益)以及一些基本信息。

合同主体

保险人: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被保险人: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受益人: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合同客体:保险利益,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是合同生效的重要条件。

基本信息

两金: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保险费是投保人支付的作为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代价,计算公式为保险费 = 保险金额 × 保险费率。

六期:包括交费期(向保险公司交纳保险费的期限)、保险期(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间)、犹豫期(一般为 15 天,犹豫期内退保全额退还保费)、观察期(根据合同约定,人身保险责任开始的时间)、宽限期(一般为 60 个自然日,宽限期内保单条款持续有效,逾宽限期未交费,合同进入中止期)、中止期(2 年,中止期内交费,保单复效,但要自交费之日起重新计算观察期,中止期满仍未交费,合同正式终止)。

四个基础名词:投保范围(包括投保年龄、性别等条件)、保险责任(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承担的保险给付责任,分为基本责任和特约责任)、保费豁免(在保险合同规定的缴费期内,投保人或被保人达到特定情况,保险公司同意投保人不再缴纳后续保费,保险合同仍然有效)、责任免除(保险人依法或依据合同约定,不承担保险金赔偿或给付责任的风险范围或种类)。

(二)常见条款

宽限期条款:在 60 天内合同有效,缴费免息,逾宽限期未交费,合同进入中止期,2 年内可以提出复效申请,2 年后合同解除。

复效条款:保单可以贷款,依据是保单的现金价值。

保单贷款条款:人身保险保单的现金价值不因合同效力的变化而丧失,投保人经过一定时间交费后,保单积存的责任准备金额形成现金价值,保险合同解除时,保险人应向投保人退还保单现金价值。

不丧失价值条款: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时期(通常二年)后,若投保人超过宽限期仍没交保险费,保险人自动以保单的现金价值垫交保险费,垫交期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从应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垫交的保险费和利息,当垫交的保险费和利息超过现金价值时,保险合同终止。

自动垫交条款:与不丧失价值条款相关,保障了保单在一定情况下的持续有效性。

总之,通过本次新人岗前培训,学员们应深刻理解风险管理的重要性,掌握保险的分类和特点,学会看懂保险合同的关键要素和常见条款。只有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才能在实际工作中为客户提供准确、专业的保险服务,实现保险的价值和意义。在未来的工作中,学员们要不断学习和实践,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业务中,为保险行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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