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金吉利D款两全保险:为未来规划,筑保障基石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于未来的规划越来越重视,尤其是对自身和家庭的保障需求。阳光人寿金吉利D款两全保险以其独特的设计和全面的保障功能,成为众多消费者在规划未来时的重要选择。
一、产品基本特征
阳光人寿金吉利D款两全保险是一款兼具保障与储蓄功能的保险产品。它在为投保人提供身故保障的同时,还能在保险期满时给予一定的经济回报,满足人们在不同阶段的财务需求。
(一)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不幸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以下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保险合同已交纳的保险费 × 给付系数;
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给付系数根据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到达年龄确定:
未满18周岁:100%;
已满18周岁(含)但未满41周岁:160%;
已满41周岁(含)但未满61周岁:140%;
已满61周岁(含):120%。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期间届满时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二)责任免除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这些情况包括: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故意伤害;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被保险人自保险合同成立或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二、利益演示
阳光人寿金吉利D款两全保险通过明确的利益演示,让投保人能够清晰地了解保险合同在不同阶段的收益情况。
(一)案例一:林女士的投保规划
林女士,30周岁,为自己投保了阳光人寿金吉利D款两全保险,一次性支付保险费10万元,保险期间5年,基本保险金额为111,420元。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单利益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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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年度 保单年度末年龄(周岁) 年交保险费 累计保险费 身故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 现金价值(退保金)
1 31 100,000 100,000 160,000 0 93,490
2 32 0 100,000 160,000 0 97,680
3 33 0 100,000 160,000 0 102,060
4 34 0 100,000 160,000 0 106,640
5 35 0 100,000 160,000 111,420 111,420
(二)案例二:杨先生的投保规划
杨先生,35周岁,为自己投保了阳光人寿金吉利D款两全保险,一次性支付保险费10万元,保险期间6年,基本保险金额为113,490元。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单利益如下表所示:
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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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年度 保单年度末年龄(周岁) 年交保险费 累计保险费 身故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 现金价值(退保金)
1 36 100,000 100,000 160,000 0 91,280
2 37 0 100,000 160,000 0 95,340
3 38 0 100,000 160,000 0 99,590
4 39 0 100,000 160,000 0 104,020
5 40 0 100,000 160,000 0 108,650
6 41 0 100,000 160,000 113,490 113,490
从以上两个案例可以看出,阳光人寿金吉利D款两全保险在保险期间内不仅提供了稳定的身故保障,还通过逐年增长的现金价值为投保人提供了灵活的资金规划选择。特别是在保险期满时,被保险人若仍生存,还能获得一笔可观的满期保险金,用于实现个人或家庭的财务目标。
三、犹豫期及退保
(一)犹豫期
自投保人签收保险合同之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在这段时间内,投保人可以仔细审视保险合同的内容,如果认为合同与自身需求不符,可以提出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将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后退还投保人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二)退保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将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而非全额退还保险费。因此,投保人在犹豫期后退保可能会遭受一定的经济损失。现金价值是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保险公司退还的那部分金额。
四、运营规则
阳光人寿金吉利D款两全保险的运营规则明确且透明,确保投保人在投保过程中能够清晰了解各项要求和限制。
(一)投保年龄
保险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28天至65周岁,且须符合投保当时的保险公司规定。
(二)保险期间
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分为5年和6年两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保险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三)交费方式
该保险产品采用一次性支付(趸交)的方式,保费不得低于20,000元,且必须为1,000元的整数倍。
(四)风险保额限制
本产品累计新资金型寿险风险保额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有所不同:
18-40周岁:以保费的60%累计;
41-60周岁:以保费的40%累计;
61周岁及以上:以保费的20%累计。
此外,16-17周岁投保时,累计新资金型产品应交保费 + 已交追加保费最高为500万元。新资金型产品累计新资金型寿险风险保额超过900万元需要报临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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