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财富,婚前财富隔离与保险运用,婚内财产保护与保险运用,婚变中财产转移与保险运用一、婚前财富隔离与保险运用 A公司:小美婚前购买股票10万股,婚后未操作每股10元涨至60元婚后卖出A公司股票8万股买入(480万)B公司和C公司股票一年后B公司和C公司上涨50%BC两家公司股票资产升至720万元问:ABC三家公司股票,哪些是小美个人财产?哪些是共同财产?问:ABC三家公司股票,哪些是小丽个人财产?哪些是共同财产?A公司10万股每股10元闫某欣与翟某结婚A公司上涨至每股60元闫某欣操作A公司股票2万股B公司股票8万股C公司股票8万股A公司股票2万股B公司股票8万股C公司股票8万股A公司股票2万股D公司股票E公司股票B公司升值50%C公司升值50%F公司股票挖掘客户的需求此类客户的风险是。
婚前个人财产与婚后共同财产混同,婚前某些财产婚后增值变成夫妻共同财产父母给子女财产导致后期婚变损失客户风险婚姻存续期间财产的划分: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106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5、27、29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工资、资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2、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要点:民法典最新司法解释婚姻存续期间财产的划分:个人财产《民法典》第106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9、30、31、78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洗漱用品、化妆品、装饰物、衣物等价值不大的物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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