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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鑫缘宝年金保险万能型乐惠版产品说明书条款.zip

  • 更新时间:202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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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鑫缘宝年金保险(万能型)(乐惠版)条款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国寿鑫缘宝年金保险(万能型)(乐惠版)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第二条 投保范围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八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第三条 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和保险责任开始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自本合同成立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生效对应日、保单年度均以该日期计算。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若本合同生效年满十个保单年度,且被保险人生存,年金受益人可向本公司申请年金。自年金受益人提出申请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在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当时个人账户价值的5%给付金,且每个保单年度的年金给付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20%。

二、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被保险人身 故当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公司于本合同生效日为本合同设立个人户。本合同终止,个人账户同时终止。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个人账户价值按如下方法计算: 一、投保人按本合同约定交付的保险费减去相应的初始费用后计入个人账户;如有保单持续奖励也计入个人账户。二、在每月的结算日,本公司按公布的结算利率采用单利方式对个账户结算利息,结算利息计入个人账户。三、投保人申请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时,从个账户中扣除申请部分领取的个人账户价值。

三、年金受益人申请年金后,个人账户价值每年于年生效对应日按给付的年金金等额减少。五、本合同在非结算日终止时,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最低保证利率对应的日利率采用单利方式对个人账户结算利息,结算利息计入个人账户。本公司每年向投保人提供一份保单状态报告。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生效年满五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于本合同生效年满五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发放首次保单持续奖励并计入个人账户。首次保持续奖励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保单年度内累计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 2%。二、后续保单持续奖励。

自本合同生效满六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在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发放后续保单持续奖励并计入个人账户。每次后续保单持续奖励等于上一个保单年度内累计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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