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行宝(庆典版)两全保险》承保规则(个险条线神太、APP 版)说明:本规则适用于《安行宝(庆典版)两全保险》,未涉及之规定以《关于修订〈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人身保险核保规程〉的通知》(太保寿发〔2016〕281 号)等公司在用核保规定为准。一、适用范围(一)适用条线:个人条线;(二)适用场景:通过“神行太保”及“太平洋 APP”投保录单的业务。
二、投保范围(一)投保年龄: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 18周岁至 60 周岁,仅接受一类及二类职业人员投保。(二)保险金额:每份基本保险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三)承保份数限制1.本产品整数份承保,与被保险人名下《车享无忧两全保险》、《附加安行宝(庆典版)两全保险》产品累计最高承保份数为 1 份;2. 若被保险人名下没有已生效或在途的《守护专享两全保险》。
则投保本产品判断累计最高承保份数时,不与其他安行宝系列产品(《安行宝两全保险》《安行宝两全保险(2.0 版)》、《附加安行宝两全保险(2.0 家庭版)》、《附加安行宝两全保险(2.0 家庭增强版)》、《安行宝两全保险(2.0 增强版)》、《安行宝 3.0 版两全保险》)累计。3.若被保险人名下有已生效或在途的《守护专享两全保险》,则投保本险种判断累计最高承保份数时,还需与《安行宝两全保险》、《安行宝两全保险(2.0 版)》、《附加安行宝两全保险(2.0 家庭版)》。
2《安行宝两全保险(2.0 增强版)》、《附加安行宝两全保险(2.0 家庭增强版)》、《安行宝 3.0 版两全保险》、《车享无忧两全保险》、《守护专享两全保险》累计(其中《守护专享两全保险》按 2 份计算)。累计承保份数上限按下表执行: 组别累计最高承保份数机构列表第一组 6 份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 第二组 份 第一组及第三组以外地区 第三组 3 份 内蒙古、贵州、豫南、重庆、青海、广西、云南、辽宁、 黑龙江分公司所属机构(四)保险期间:保险期间分为 20 年、30 年和 40 年三种。
(五)交费方式:限期年交(5 年、10 年和 20 年交清) 三、组合销售规则,适用终端,组合销售规则,神行太保,本主险在没有附加投保人豁免险时,可与《附加安行宝(庆典版)两全保险》组合销售。主附险保险期间应一致;本主险附加《附加安行宝庆典版)两全保险》后,不得单独撤销主险。太平洋保险 APP本主险单独销售,不可与《附加安行宝(庆典版)两全保险》组合销售。四、附加规则(一)本主险可在新保时附加《附加宝上保意外伤害保险》,具体附加规则详见该附加险承保规则。
本产品整数份承保,与被保险人名下《车享无忧两全保险》、《安行宝(庆典版)两全保险》产品累计最高承保份数为 1 份;2. 若被保险人名下没有已生效或在途的《守护专享两全保险》,则投保本产品判断累计最高承保份数时,不与其他安行宝系列产品(《安行两全保险》、《安行宝两全保险(2.0 版)》、《附加安行宝两全保险(2.0 家庭版)》、《附加安行宝两全保险(2.0 家庭增强版)》、《安行宝两全保险(2.0 增强版)》、《安行宝 3.0 版两全保险》)累计。3.若被保险人名下有已生效或在途的《守护专享两全保险》,则投保本险种判断累计最高承保份数时,还需与《安行宝两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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