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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超惠保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费率投核保现金价值.zip

  • 更新时间:20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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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性质:授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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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部分文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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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与生效和保险责任开始,您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主险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除另有约定外,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主险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单周年日。保单年度以该日期计算。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除另有约定外,本主险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1.4 犹豫期 为了使您充分了解本主险合同的保障范围,确定选择了合适的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限和交费金额,自您签收本主险合同次日零时起,有 15 个自然日的犹豫期。如果您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主险合同(即退保),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见释义 6.2),本公司会在扣除不超过人民币 10 元的保单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的保险费。自本公司收到您解除本主险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主险合同即被解除。对本主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您与本公司可以协商变更本主险合同内容。变更本主险合同内容的,应当由本公司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您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若您提供给本公司的住所或其他投保信息发生了变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以便于本公司及时为您变更本主险合同上的相关信息。如因您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后未及时通知本公司,则本公司按本主险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向您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您,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您个人承担。中症疾病豁免保险费,被保险人经医院专科医生确诊初次罹患本主险合同所约定的中症疾病,本公司将豁免本主险合同自中症疾病确诊之日起以后各期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本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轻症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经医院专科医生确诊初次罹患本主险合同所约定的轻症疾病,本项保险责任终止,本主险合同继续有效,本公司将按本主险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被保险人经医院专科医生确诊初次罹患本主险合同所约定的轻症疾病,本公司将豁免本主险合同自轻症疾病确诊之日起以后各期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本主险合同继续有效。特定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经医院专科医生确诊初次罹患本主险合同所约定的特定疾病,本主险合同终止,本公司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以外,还将按本主险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前已经申请并获得中症疾病保险金或/及轻症疾病保险金,且该中症疾病或/及轻症疾病的确诊发生在被保险人符合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之后,则本公司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时,将扣除已经给付的中症疾病保险金或/及轻症疾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或在同一事故中导致其初次罹患本主险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且其重大疾病标准同时涵盖了本主险合同相应的中症疾病或/及轻症疾病的标准,本公司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或在同一事故中导致其初次罹患本主险合同所约定的中症疾病,且其中症疾病标准同时涵盖了本主险合同相应的轻症疾病的标准,本公司仅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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