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想请各位学员跟我做一个动作,拿出你们的手机放在桌上。我刚刚观察了一下,大家的手机琳琅满目,有苹果的、三星的、小米的、联想的等等各种牌子各种款式的都有,那我想问大家一个问题。这么多款手机他们的共同点是什么呢?对,不管是什么品牌什么款式的手机,我们也许不会玩其他的,但是拿着打电话和发信息还是会的,因为这是他们的一些基础功能。那么在保险商品中,有没有什么基础性功能呢?其实,在保险中,这就不叫基础功能了,而是一些基础的条款,学会了这些条款的基础知识,那么任何保险产品的大概内容你就能自己看懂了。
保险合同的第一要素:投保条件,谁能保?考虑投保的年龄和性别是否在投保的范围之内,保险合同的第二要素:保险费,你要交多少钱?此处有双十原则:以客户家庭收入的10%作为保费支出,来获取年收入十倍的保障;可能要进行险种组合才能达到;当然也要看客户的家庭情况、保险缴费时间的长短不同,在保费方面作适当的浮动,保险合同的第三要素:保险金额,保多少?保监会2015年下发了保监发〔2015〕90号文(《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时投保有了新规定——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 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成年人可叠加,无量的明确限定,根据不同保额,可能会被要求生调或做各项问卷等;保险合同的第四要素:保险期限,保多久?也就是这份合同的有效期,分为定期和终身两种。
保险期限与保险价格有正相关因素,保险合同的第五要素:保险责任,保什么?保险责任是保险的核心竞争力,并不是每一种保险都有以上的保险责任,不同的产品保险责任有所不同,甚至险种名称一样,版本一样,保险责任都有可能不同,就像苹果手机,型号不同,功能也有不同。讲解中注意可能险种名称相同,但版本不同时,保险责任是不同的;人寿保险的特定条款,(一)不可抗辩条款,自合同订立起2年后,保险公司得知客户在投保时违反如实告知义务(如误告、漏告、隐瞒某些事实),是否可以主张保险合同无效或拒绝给付保险金?不可以!首先,不可抗辩条款,这是一条保护保险客户的条款。自合同订立起2年后,保险公司得知客户在投保时违反如实告知义务(如误告、漏告、隐瞒某些事实),是否可以主张保险合同无效或拒绝给付保险金?这里是不可以的,因为已经过了时限两年,在这两年的时间里,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去核实客户投保信息,但如果一旦时间过了两年,则不能因此而去主张无效或是拒绝理赔了。各位试想,如果没有这一条规定,那么保险公司即使知道了客户有所隐瞒,也可以不去处理,等着客户一直交钱,一旦客户来申请理赔就可以随时以违反告知来拒赔。这样的话,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是稳赚不赔的生意,这是不可行的。
年龄误告条款,1、客户年龄申报不真实,并且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生效逾两年的除外)2、年龄误告的处理,如果客户在投保时年龄计算错误,年龄申报不真实,并且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但是要注意的是如果保险合同生效两年以上的除外。保险公司面对客户年龄误告如何处理呢? 这里遵循“多退少补”的原则,如果投保人实缴保险费少于应缴保险费的,保险人可以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及利息;如果投保人实缴保险费多于应缴保险费的,保险人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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