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本合同生效年满五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下列约定给付年金:本合同交费期间为三年的,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60%给付年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
28天-70周岁,终身,一次性交付保费、转入保险费、追加保险费,最低保证利率:2.50%预期结算利率:5.30%。一次性交付保费3%、转入保险费1%、追加保险费3%。前五年分别为:5%、4%、3%、2%、1%;第六年以后:0%。
一次性交付保险费、转入保险费及追加保险费之和。基本保险金额随着一次性交付保险费、转入保险费或追加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而增加;随着本合同个人账户价值的部分领取而减少。
身故保险金:保险金额。(一)18周岁前,保险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与个人账户价值两者的较大值。(二)18周岁至年41周岁前,保险金额是为基本保险金额的160%与个人账户价值两者的较大值。(三)41周岁至年60周岁前,保险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的140%与个人账户价值两者的较大值。(四)60周岁后,保险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的120%与个人账户价值两者的较大值。
在满5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按照前5个保单年度的转入保险费之和给付1%,之后保单每持续有效1年,在每个年生效对应日,给付前一个保单年度转入保险费的1%。可借款(最高为账户价值80%)、有风险保险费、一次性保费最低为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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