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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康联交银交享一号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费率.rar

  • 更新时间:2019-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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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您在指定和变更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或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3)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除另有约定外,本主合同的满期生存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保险事故通知 您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 10 日内通知本公司。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3.4 保险金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相关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对于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若本公司在收齐相关证明和资料后第 30 日仍未作出核定,除支付保险金外,本公司将从第 31 日起按照超过天数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利息损失。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宣告死亡处理 在本主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失踪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本公司以法院判决宣告死亡之日作为被保险人的死亡时间。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之日在本主合同有效期之外,但有证据证明下落不明之日在本主合同有效期之内。本公司按照其下落不明之日作为被保险人的死亡时间。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受益人或者其他领取保险金的人应于知道后 30 日内向本公司退还已给付的保险金。3.6 6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本主合同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5 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保单红利,4.1 保单红利的确定 本主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有权参与本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可分配盈余,如有可分配盈余,将按照相关规定计算该年度的红利金额,并分配给您。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本公司会每年向您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派发红利当时,本主合同必须有效,同时您已交足所有应交的保险费,您方可领取红利。如果本公司按照附加在本主合同上的《交银康联附加交银交享一号重大疾病保险》的约定已经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则本主合同将不再参与红利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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