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一保险网,保险资料下载

您现在的位置是:万一网 > 险种分析 > 陆家嘴国泰

陆家嘴国泰附加新康乐医疗保险条款费率规则.zip

  • 更新时间:2019-05-31
  • 资料大小:79KB
  • 资料性质:授权资料
  • 上传者:wanyiwang
详情请看会员类别或者付款方式
    
内容页右侧
资料部分文字内容:

释义,我们在每页底部对一些专业名词做了释义,这些释义为本条款的重要组成部分。同一专业名词在条款中出现多次的,我们只在该专业名词第一次出现的地方做了释义,该释义适用于全文。2.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2.1 合同的构成,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依您的申请,经我们同意后订立。本附加合同须附加于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后始为有效。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和本附加合同有关的投保书、变更申请书等其他约定书面文件共同构成。主合同的构成文件及其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但本附加合同与主合同有抵触时,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前述构成本附加合同的文件正本须留我们存档,我们出具给您的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效力与正本相同。

合同生效,本附加合同如与主合同同时投保,以主合同的生效日为生效日。您已交付首期保险费且经我们同意承保后至本附加合同签发前所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我们仍承担保险责任;如属中途申请附加的,以本附加合同上所批注的日期为生效日。2.3犹豫期内合同解除(犹豫期),您于收到本附加合同并书面签收的次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您可以书面形式连同本附加合同向我们提出解除本附加合同的申请。您依前款规定行使合同解除权利的,解除的效力自我们收到书面形式申请及保险合同(若为邮寄,则以邮戳为准)的次日零时起生效,本附加合同自始无效,我们应向您退还所有已交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如受益人于犹豫期内向我们提出理赔申请或本附加合同是由其他险种依约定转换而来的,则不可以再行使本条的合同解除权利。

我们提供的保障,3.1 保险金额和基本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指我们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续保时与我们约定,为本附加合同保险费的计算基础,并载明于保险单或批注(批单)上。3.2 保险期间及保证续保,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主合同有效期间内,于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您可以按续保生效当时被保险人年龄对应的费率继续交付保险费,使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您与我们双方均无书面反对的意思表示的,则本附加合同视为续保一年。续保的始期以原附加合同届满日的次日为准。自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起,每三年为一个保证续保期间。保证续保期间内,您享有保证续保的权利,我们不得拒绝。

每个保证续保期间届满时,我们将审核被保险人是否符合续保条件。如果经我们审核同意,则被保险人在下一个保证续保期间继续享有保证续保的权利。如果审核后我们不接受续保,将会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接受续保的被险人年龄最高不超过80周岁[、周岁:指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免赔额,本附加合同的免赔额根据您选择的保障计划确定,并载明于保险合同或批注(批单)上。本附加合同中所指免赔额均指年免赔额,指在本附加合同每个保单年度内,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本附加合同不予赔付的部分。被保险人从其他途径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可用于抵扣免赔额,但通过社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障项目。]和公费医疗获得的补偿,不可用于抵扣免赔额。

等待期,您首次投保或非续保本附加合同时,自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为等待期。续保或者因意外伤害事故[、意外伤害事故: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伤害。不包括无明确外来意外伤害导致的后果,如过敏、原发性感染、猝死等。]需要住院治疗、门诊手术、住院前后门急诊治疗、特殊门诊治疗或质子重离子治疗的无等待期。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的疾病,无论治疗是否发生在等待期内,我们均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您为本资料打几分?评价可得2积分。积分有什么用?请看这里
用 户 名:
 您还未登录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内容:
完善左边的评价,这会帮到更多的用户,我为人人,人人为我!

已输入0个字,评价五个字以上方可成功提交。50字以上优质评价可额外得10分
以下是对"陆家嘴国泰附加新康乐医疗保险条款费率规则.zip"的评论
关于我们 | 广告合作 | 会员类别 | 文件上传 | 法律声明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付款方式嘉兴开锁公司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万一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浙ICP备11003596号-4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