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季度基本法考核不达标不能评为优秀,测评结果为优秀的主管总人数占分公司主管总数比例上限30%,测评结果为不合格的主管总人数占比上限为20%,按得分高低排名。季度达成顶薪的主管、当季主管晋升、直辖组出席率不低于80%,主管综合测评分不低于60,本项系数直接确认为0.4,不受比例限制。
每个季度末支公司层面组织对所在单位主管进行满意度测评,要求测评人与被测评主管存在管辖关系,且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支公司测评后需在《主管综合测评汇总表》录入主管各类项目得分,纸质测评表留档备案,仅将得分汇总表上报分公司个险销售部。分公司个险销售部不定期在团队抽查,每发现一例测评作假,主管履职情况测评得分为零。
加强研究,完善相关内容,各分公司要迅速组织力量,加强对本实施方案的研究,按照省分公司的指引,有效把握实施细则的核心精神和实施要点,结合本公司团队的实际,完善主管品质考核系数3——季度综合测评的具体方案,并在2017年1月31日前报备省公司个险销售部。
加强宣导,严格执行,各分公司要及时向管理干部和营销队伍进行品质管理实施细则的宣导和培训,提升应用品质管理促进队伍质态改善的意识和能力;积极引导基层管理人员利用品质管理强化对各级营销人员的管理和要求;推动主管通过品质管理加强自我管理与团队经营。各分公司要结合标准化制度经营工作模式的实施要求,每月加强品质管理的预警、追踪和实施监控,确保品质管理的统一严格执行,发挥实效。
规范运作,依法合规,品质管理日常实施中,要符合直接销售成本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到规范操作,依法合规,相关的数据及综合测评材料要妥善保存,及时归档,以备检查。品质管理扣款要按省公司的指引及时准确录入AMIS系统补扣款下的各分类。各公司要在日常管理中做好相关扣款统计,遵照公司预算政策及时统筹使用相关资源,确保专项用于个险渠道队伍建设和职场日常经营管理,不得挪作他用。省公司将不定期现场抽查各单位品质管理工作。对于严重偏离实际、弄虚作假的,将追踪相应单位的责任。其他说明,(一)本实施方案执行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原实施方案自本方案执行之日起停止实施。(二)本实施方案由**分公司个险销售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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