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保险金额 1.1 本附加合同(指您购买的《中信保诚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上载明。如果该金额有所变更,以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准。保险责任 1.2 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90 天为等待期。在等待期届满前,若被保险人发生并被确诊患有附录 1 中列明的重大疾病,我们无息返还本附加合同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已缴保险费,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但被保险人因遭受 意外伤害事故(见 8 名词释义)导致附录 1 列明的重大疾病的,不受等待期的限制。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届满后首次发生并由 专科医生(见 8 名词释义)明确诊断患有一种或一种以上附录 1 中列明的重大疾病,我们将从被保险人被确诊患有重大疾病后的下一期保险费开始按约定的金额豁免所依附合同余下各期保险费,直至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获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缴付,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合同所豁免保险费的金额将在保险单上载明。已缴保险费 = 本附加合同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 年缴保险费(见 8 名词释义)× 已缴费年期数(见 8 名词释义)保险期间 1.3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上载明。
我们不保什么,这部分讲的是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况。除外责任 2.1 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一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服用、吸食或注射违禁药品,成瘾性吸入有毒气体;(4)酒后驾驶(见 8 名词释义)、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 8 名词释义)或驾驶 无有效行驶证(见 8 名词释义)的 机动车(见 8 名词释义);(5)遗传性疾病(见 8 名词释义),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见 8 名词释义);(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辐射或污染。其他免责条款 2.2 除第 2.1 条“除外责任”部分外,本附加合同中还有一些我们不承担或部分承担保险责任的内容,详见背景突出显示部分。
如何缴纳保险费,这部分讲的是您应当按时缴纳保险费,如果不及时缴费可能会导致合同效力终止。您缴纳保险费的义务,3.1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缴费方式和缴费期限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上载明。分期缴纳保险费的,在缴纳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在每个保险费应缴日前缴纳当期应缴纳的保险费。4 4 如何豁免保险费,这部分讲的是发生保险事故后如何豁免保险费。豁免保险费的申请,4.1 申请豁免保险费时,应向我们提供下列文件:(1)理赔申请书;(2)保险合同;(3)被保险人的 法定身份证明(见 8 名词释义)文件;(4)我们认可的医院(见 8 名词释义)的诊断证明文件(包括:完整的门诊及急诊病历、出院小结、病理组织检查报告及相关的检查检验报告);(5)您、被保险人与其他权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费的豁免 4.2 我们收到完整的申请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将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我们会在核定后及时进行通知。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将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10 日内,履行豁免保险费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将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绝豁免保险费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如何退保,这部分讲的是您可以随时申请退保,退保可能会有损失。解除保险合同 5.1 您可以随时向我们提出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您在申请时应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1)保险合同;(2)解除合同申请书;(3)您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本附加合同的效力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 24 时终止。合同效力终止后,我们将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当时的 现金价值(见第 6.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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