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部分讲的是我们提供的保障以及我们提供保障的期间。基本保险金额 1.1 主合同(指您购买的《中信保诚「爱无忧」恶性肿瘤疾病保险》产品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上载明。保险责任 1.2 在有期内,我们将承担如下保险责任: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 30 天为等待期。在等待期届满前,若被保险人发生并被确诊患有恶性肿瘤(见 7 名词释义),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届满后首次发生并由 专科医生(见 7 名词释义)明确诊断患有恶性肿瘤,我们将按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给付后本主险合同的效力终止。保险期间 1.3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上载明。
我们不保什么,这部分讲的是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况。除外责任 2.1 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一造成保险事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服用、吸食或注射违禁药品,成瘾性吸入有毒气体;(2)遗传性疾病(见 7 名词释义),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见 7 名词释义);(3)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辐射或污染。如实告知与保险,合同的解除,2.2 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解除本主险合同。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于本主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且不退还已缴保险费。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主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会无息退还已缴保险费。其他免责条款 2.3 除第 2.1 条“除外责任”部分外,本主险合同中还有一些我们不承担或部分承担保险责任的内容,详见背景突出显示部分。
如何支付保险费,这部分讲的是您应当按时缴纳保险费,如果不及时缴费可能会导致合同效力终止。您缴纳保险费的义务,3.1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费、缴费方式和缴费期限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上载明。每一年保险期间届满之前,若我们未收到您不再继续投保的书面通知,则视作您申请续保,经我们审核同意并收取续保保险费后本主险合同将延续有效 1 年。每一年保险期间届满之前,若我们审核后不接受续保,我们会以书面形式通知您,您的保自保险期间届满当日 24 时效力终止。本主险合同可按以上续保方式续保,但终止日不能超过被保险人满 70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见 7 名词释义)。若被保险人的出生月日与保单周年日相同,则终止日不能超过被保险人 70 周岁当日。
如何领取保险金,这部分讲的是发生保险事故后受益人如何领取保险金。受益人除本主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本主险合同的恶性肿瘤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事故的通知您、被保险人、受益人或其他权利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最迟不得超过 5日)通知我们。如果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对无法确定的部分,我们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金的申请申领恶性肿瘤保险金时,应向我们提供下列文件:1理赔申请书;2被保险人的 法定身份证明(见 7 名词释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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