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完善营销讲师管理体系,加强训练力量,
有力支持个险营销业务发展,特制定《XX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销
讲师管理办法》 。
第二条 营销讲师是指个险代理人队伍中品行良好、业绩突出、具
备一定的授课能力基础,由总分公司个险业务部、教育训练部予以选拔、
培训并进行星级评定,兼职承担公司部分授课和训练任务的代理人员。
第三条 营销讲师采用星级管理制,分为见习营销讲师、一星级营
销讲师、二星级营销讲师、三星级营销讲师、四星级营销讲师和五星级
营销讲师。
第四条 营销讲师的职责:
一、完成总分公司教育训练部及所在营业单位安排的授课及训练任
务。
二、及时反馈营业单位和业务人员的训练需求,对教育训练工作提
出合理化建议。
三、端正授课态度并积极提升自身授课技能。
四、参加总分公司教育训练部组织的课程研发、试题拟定和师资训
练活动。
五、宣传公司企业文化,维护XX营销讲师形象。
六、完成总分公司教育训练部安排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营销讲师的行为规范:
一、营销讲师应积极正面地在训练课堂及其它公众场所积极宣传公
司企业文化、公司品牌及保险理念,展现XX人良好的精神风貌与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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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养。
二、模范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礼仪,规范言行举止和仪容仪表,
为业务人员和学员做出表率。
三、提前熟悉教案内容,认真备课,耐心答疑。
四、严格守时,不迟到,不早退。必需于开课前十分钟到达授课地
点。
五、授课着装要求:
(一)营销讲师授课必须着深色正装,且于左胸佩带营销讲师专用
徽章。
(二)外套、衬衣、领带都应平整且保持清洁。
六、 营销讲师应积极参加总分公司教育训练部组织的各项专题会议,
必需参加开班前的讲师动员及课程研讨会。
第六条 各机构营销讲师由分公司教育训练部统一进行管理。分公
司教育训练部需安排专人负责营销讲师队伍的定期梳理(工具表见附件
1)和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工作,并在 LIS 系统中进行维护。
总公司个险业务部负责对各分公司的营销讲师管理工作进行领导、
督查和评估。
第七条 营销讲师在个险代理人队伍中进行择优录取。须经本人申
请,营销服务部、营业区、中心支公司逐级推荐(推荐表见附件 2) ,分
公司教育训练部审核后参加营销讲师基础技能训练,合格结训者方可获
得营销讲师资格。
第二章 营销讲师的选拔、评定及考核
第一节 营销讲师的选拔与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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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着择优任用的原则,营销讲师星级由低到高依次为见习、
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级讲师,其中一星至五星的占比为
30%、25%、20%、15%、10%。
营销讲师的推荐基本条件:
一、入司 3 个月及以上的资深寿险顾问及各层级主管。
二、大专及以上学历,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三、最近 3 个月均达到所在职级的维持考核标准,出勤率 80%及以
上。
四、个人 13 个月保费继续率考核指标不低于 75%。
五、最近 3 个月参与早会主持或个人专题分享 5 次以上。
六、形象好、气质佳,语言表达能力强。
七、品行良好,无不良投诉记录或业务品质污点记录。
八、热爱公司,热爱团队,积极参加团队建设。
第二条 见习营销讲师评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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