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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个险业务人员培训课程规划及实施管理办法(2012版) 25
中国XX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
分支机构管理办法(2012版)
第一条 为加强分支机构管理,防控运营风险,实现业务稳步快速增长,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分支机构是指经总公司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依法设立的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和营销服务部。
本办法中,“分公司”为中国XX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的简称,由总公司直接管理;“中支”为XX人寿XX分公司所辖各中心支公司、XX本部(虚拟,由分公司直接管理)的简称,由分公司直接管理;其它支公司、营业部和营销服务部指设立在地级市、县、县级市、乡镇或二级机构本部所在市区的支公司、营业部和营销服务部,由中心支公司直接管理。
第三条 定义解释:
为方便对支公司、营业部和营销服务部的管理和规划,XX人寿XX分公司辖区内所有支公司、营业部和营销服务部在内部统称为“网点”,根据网点的发展情况设定目标,具体如下:
非标网点:未全部达到标准网点条件的网点。
标准网点:自然年度内连续12个月每月营销员人力大于等于50人(或者自然年度内月均人力50人且四季度各月人力大于等于60人),且有效活动率大于等于57%;
大型网点:自然年度内连续12个月每月营销员人力大于等于150人(或者自然年度内月均人力150人且四季度各月人力大于等于160人),且有效活动率大于等于57%;
筹备营业区:大型网点人力大于等于300人或3个营业部,且有效活动率大于等于57%,经过评估未来两年内人力可达到400人,可申请进入筹备营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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