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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版个险二元网点开设管理办法8页.doc

  • 更新时间:2012-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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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性质:授权资料
  • 上传者:wanyi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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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部分文字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二元网点开设规划的规范管理,适应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根据公司《XX人寿分支机构管理制度(2011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内容包含二元网点开设规划、计划制定与开设申请。

 

第二章  开设规划

 

第三条  二元市场是未来五年人力增长的主要来源之一,是实现二级机构大型化、及超越主要竞争对手的重要支持。各二级机构应当每年制定网点未来五年发展规划。

第四条  开设规划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市场潜力原则:通过考量当地GDP、常驻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交通状况等因素,评估网点所在地是否具有市场开发潜力。具体测算方式参考《市场筛选模型》(附件1)进行;

(二)管理平台支撑原则:新设网点的运作很大程度上依托于三级机构的经营管理平台,健全的三级机构运作机制为网点的成功开设提供了必要的保证;

(三)逐级渗透原则:进行网点布局和选择时应遵循行政区划由县到乡(镇),经济条件由好到差,当地人口由多到少的原则;

(四)区域辐射原则:以优先开发区域为中心,逐级辐射至周边区域,同时稳步进行网点的扩张与开发。

第五条  各机构在上述规划原则指导下,根据网点实际情况,制定未来五年网点开设规划,具体规划内容需包含当年度二元工作回顾与总结、未来五年网点开设数量、地域布局、发展步骤、未来三年二元网点人力和保费达成规划、二元发展主要策略与举措等。

第六条  五年规划中开设数量及新设网点人力规划需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一)网点开设数量:各机构每年开设网点数量依据自身人力规模确定。

1.省级机构本部及中心城市要求新设二元网点,每年至少开设2家;

2.本部人力低于300人的三级机构以本部为发展重点,原则上不新设二元网点;

3.本部人力300(含)人以上且个险人力800人以下的三级机构以本部为主要发展重点,允许新设二元网点,但每年最多新设2家;

4.个险人力800人(含)以上1500人以下的三级机构以二元为重要增长点,要求新设二元网点,每年至少开设1家;

5.1500人(含)以上的三机构以二元为主要增长点,要求新设二元网点,每年至少开设2家。

(二)新设网点人力成长规划:在开设一年后达到50人,县级网点在第二年至第五年需至少达到的人力目标分别为75人、105人、147人、191人,乡镇网点在第二年至第五年需至少达到的人力目标分别为65人、78人、94人、112人。

 

第三章  计划制定

 

第七条  二级机构应结合总公司要求和机构自身现状、发展规划以及拟开设网点市场客观情况,制定次年二元网点开设计划。

第八条  制定网点开设计划时除需符合总公司开设规划的基本原则外还需考虑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一)机构现有网点的发展现状良好;

(二)三级机构内勤配置、推动能力、后援支持平台能支持新设网点发展;

(三)有适合的网点外勤负责人;

(四)外勤人力储备充足。

第九条  新设网点开设模式只能选择营销或区拓,不允许两种模式共存。

第十条  二级机构应提前进行次年网点开设计划工作,并按总公司时间要求逐级上报审核,计划上报流程:

(一)每年三季度总公司二元发展部将启动次年网点开设计划工作,并下发各机构计划编制模板;

(二)二级机构向区域企划部上报次年网点开设计划;

(三)区域企划部根据网点开设原则审核开设计划,提出区域的评估意见,将审核同意的开设计划报总公司二元发展部审核;

(四)总公司二元发展部对区域上报的开设计划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意见报前线分管总审核,最终以红头文件形式公布评估结果。

第十一条  制定计划时应充分考虑监管、市场等相关因素,原则上不允许计划外开设网点。

第十二条  三级机构本部人力规模不符合开设标准或未通过市场筛选模型的网点,经二级机构经评估认为确需开设的,应提供网点分析报告,供区域、总公司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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