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本规则仅适用于《红福顺两全保险(分红型)》,未涉及之规定以《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人身保险核保规程》(太保寿发〔2010〕214号)等公司在用核保规定为准。
一、一般规则
遵照《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人身保险核保规程》(太保寿发〔2010〕214号)。
二、特殊规则
(一)投保年龄
出生满90天至65周岁。
(二)份数限制
1、最低投保份数为1份;
2、最高投保份数不限;
3、整数份承保。
(三)核保规定
1、本险种与红福多两全保险(分红型)累计意外身故保额,不计寿险保额,每份意外身故保额(元)=(基本保险金额×2-1000)×3,本险种不计未成年人身故保额。
2、核保要求
(1)出生满90天至55周岁被保险人:
高额件 组别 | 与红福多累计自动出单保费上限,新投保红福顺(或红福多时) | 出单限额内核保资料要求 | 超过出单限额核保资料要求 |
第一组 | 红福顺与红福多累计首年期交保费≤60万 | 银保业务柜面投保单 | 需填写《个人人身保险投保单》、《高保额财务问卷》及《高保额业务员报告书》,进行生存调查,并要求提供银行往来账户证明,或存款证明,或其它任何可以证明被保险人职业状况和收入的客观财务资料。 |
第二组 | 红福顺与红福多累计首年期交保费≤80万 | ||
第三组 | 红福顺与红福多累计首年期交保费≤100万 |
(2)56周岁-65周岁被保险人
高额件 分组 | 与红福多累计自动出单保费上限,新投保红福顺(或红福多时) | 出单限额内核保资料要求 | 超过出单限额核保资料要求 |
第一组 第二组 第三组 | 红福顺与红福多累计首年期交保费≤30万 | 银保业务柜面投保单 | 需填写《个人人身保险投保单》、《高保额财务问卷》及《高保额业务员报告书》,进行生存调查,并要求提供银行往来账户证明,或存款证明,或其它任何可以证明被保险人职业状况和收入的客观财务资料。 |
注:分组规则按照“银保渠道险种高额保件分组”(《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人身保险核保规程》(太保寿发〔2010〕214号)附件3)执行。
(3)特殊人群
被保险人为家庭主妇(夫)、青年学生、退休人群等特殊人群时,相关承保上限为当地机构相应年龄自动出单上限。
3、黑灰名单客户
(1)电脑核保
黑灰名单客户银(邮)保通系统电脑核保不予承保,在业务系统中作转核处理。
(2)人工核保
转人工核保的保件由核保员查询公司已有的客户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应予拒保:具有骗保、骗赔、欺诈等道德风险的客户;被保险人严重残疾;被保险人罹患重大疾病;核保员认为不可承保的其他情况。其他为标准承保。
4、加费规则
本保险无健康加费与职业加费。
(四)出单方式
本险种纳入集中出单、柜面出单范围。
《红福顺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保全操作规定
一、 一般规则
遵照《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寿险保全作业手册》执行。
二、 注意事项
(一)红利分配和管理
1、年度红利
条款规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的业务经营状况,确定年度红利分配方案。年度红利是不保证的,若我们确定本合同有年度红利分配的,则该红利于每年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分配。我们每个保单年度会向您提供红利通知书,告知您年度分红的具体情况。
分配的年度红利于每年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我们每年公布的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本合同终止时或您申请时给付。
2、年度红利的分配及分配结果的查询
系统于保单生效对应日自动分配,查询和操作类似于红利发等现金分红险种。
(二)犹豫期退保、减保和退保。
1、犹豫期退保
条款规定:自投保人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0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人民币10 元的工本费后退还您所支付的保险费。
2、减保规则:
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可以申请减保,减保时累积的红利账户余额、生存累积账户不处理。
3、退保的规则:
合同退保时,累积的红利余额须随合同退保金一起退保并支付给投保人。
(三)满期生存保险金给付
如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按以下约定的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3。
满期给付时,累积的红利一同给付。
(四)保单贷款:
贷款金额不超过贷款时保险单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本息后余额的80%,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为6个月,贷款利息在贷款到期时与本金一并归还。
贷款金额按对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部分进行计算(不含累积红利部分),具体操作同传统险。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万一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浙ICP备11003596号-4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