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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祝福金:自本合同生效日起,如被保险人生存,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9%给付一次祝福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首期祝福金于本合同生效日给付,以后每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 2、祝寿金:若被保险人生存至70周岁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给付祝寿金。
基本保险金额:
按份计算,每份为人民币1000元
趸交:一次性交清
限期年交:3年、5年、10年、20年交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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