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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保鑫红利3.0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介绍要素责任特色12页.pptx

  • 更新时间:2023-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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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保鑫红利3.0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介绍太保鑫红利3.0两全保险(分红型)全新上市太保鑫红利3.0两全保险(分红型)是太平洋寿险全新推出的一款趸交保险产品 ,一次交费五年保障 ,满期生存给付基本保额 ,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 ,还可享有保单红利分享保险公司经营成果 ,是家庭财富管理、风险保障优选工具之一。

交费方式趸交保险期限5年投保年龄30天-70周岁根据投保年龄等确定(保险费每份1000元)产品要素产品类型保险金额两全分红等方面求出现冲突,应以国家法律法规、行司内外规章制度和产品合同条款等相关说明为准。未经许可不得①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②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2)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 ,我们按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的到达年 龄所对应的比例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本合同终止:不低于保险费的160%、 140%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

或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 (1)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的 ,我们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的到达年龄对应比例40周岁及以下 160%41周岁及以上140%基本保险金额.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 ,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 ,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 ,我们按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本合同终止。在任何情况下身故保险金、 全残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中 ,任意两项或数项不可兼得 , 即若我们给付其中任何一项保险金 ,则其他保险金不再给付。

1、 本材料所载内容仅供理解保险条款所用并不构成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具体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犹豫期、等待期、免赔额、理赔要求及其他权利义务内容以 “太保鑫红利3.0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约定为准2、 请客户谨慎评估长期交费及持有犹豫期后退保会遭受一定损失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满期保险金产品责任各义务自复制或各方权利制或传阅投保年龄投保年龄基本保险金额投保年龄基本保险金额0-17周岁108661周岁107618-33周岁108562周岁107534-44周岁108463周岁107445-48周岁。

1058基本保额表太保鑫红利3.0两全保险(分红型)基本保险金额表(元/每1000元趸交保险费)资金安全周转灵活资金安全周转灵活可保单贷款灵活周转为财富增值再助力。参与分红稳健增值公司每年根据分红保险的业务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客户可以每年分享公司专业经营的成果。红利可留存在本公司享受累积收益满足客户财富管理需求。合同有效期内提供身故或全残保障若被保险人遭遇不幸最高可获得160%已支付保险费的保险金给付。合同有效期内提供身故或全残保障若被保险人遭遇不幸最高可获得160%已支付保险费的保险金给付。一次性交费客户获得固定满期保险金的同时也享有红利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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