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天-60周岁,可续保至99周岁(不保证续保)28天-60周岁,可续保至99周岁(不保证续保)就医范围,大陆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普通部,不含特需、国际部、干部病房等,大陆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普通部,不含特需、国际部、干部病房等,大陆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普通部,不含特需、国际部、干部病房等,保险责任 一般医疗费用保 险金,年限额为100万元 1、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保险责任,一般医疗费用保 险金年限额为100万元 2、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保险责任一般医疗费用保险金年限额为100万元3、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保险责任一般医疗费用保险金年限额为100万元 4、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保险金保险责任重大疾病(120种)医疗费用保险金年限额为120万元 1、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4、重大疾病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保险金保险责任 1、 院外特定药品费用保险金 300万(单项责任均可达300万)。
保险责任2、 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医疗 费用保险金300万单项责任均可达300万)保险责任3、 CAR-T医学治疗医疗费用 保险金 300万(单项责任均可达300万)尊享福重疾,附加尊享福两全,附加尊享福两全,附加豁免保险费保险,保险期间,投保年龄0-17岁的,保险期间至 60周岁;投保年龄18岁及以上的,保险 期间至88周岁,同主合同保险期间,投保范围,重疾保障(120种分6组):首次给付MAX (100%基本保险金额、所交保费、现价),之后每次给付100%基本保险金额;每组给付 以1次为限(间隔期1年),第二至六次给付限于88岁之前。
重疾保障(120种分6组):首次给付MAX (100%基本保险金额、所交保费、现价),之后每次给付100%基本保险金额;每组给付 以1次为限(间隔期1年),第二至六次给付限于88岁之前。满期保障:若未发生主险重疾给付,按主险、附加两全险所交保费之和给付,合同终止。满期保障:若未发生主险重疾给付, 按主险、附加两全险所交保费之和给付,合同终止。特定疾病豁免(60种):确诊特定疾病豁免 主合同、附加合同保险费。
特定疾病保障(20种):额外给付50%基本保险金额, 给付以1次 为限。特定疾病保障(20种):额外给付50%基本保险金额, 给付以1次 为限。身故保障:给付MAX(附加两全险所交保费的一定比例、附加两全险现价),合同终止。身故保障:给付MAX(附加两全险所交保费的一定比例、附加两全险现价),合同终止。 少儿疾病豁免(15种):投保时为未成年人的,确诊少儿疾病豁免主合同、附加合同保 险费。轻度疾病保障(40种):额外给付20%基本保险金额, 给付以6次 为限。 轻度疾病保障(40种):额外给付20%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以6次 为限。身故保障:给付MAX(附加两全险所交保费的一定比例、附加两全险现价),合同终止。 身故保障:给付MAX(附加两全险所交保费的一定比例、附 加两全险现价),合同终止。 少儿疾病豁免(15种):投保时为未成年人的,确诊少儿
疾病豁免主合同、附加合同保 险费。少儿疾病保障(15种):投保时为未成年人的, 额外给付100%基 本保险金额,给付以1次为限。少儿疾病保障(15种):投保时为未成年人的, 额外给付100%基 本保险金额,给付以1次为限。 身故保障:给付MAX(附加两全险所交保费的一定比例、附 加两全险现价),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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