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自驾车意外护理保险金,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本合同约定的自驾车期间,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本合同约定的严重伤残,造成日常生活能力障碍需要护理的,在观察期结束后,若被保险人生存且经双方认可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确认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的伤残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严重伤残,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 倍给付首次乘坐自驾车意外护理保险金,在以后每年的首次乘坐自驾车意外护理保险金给付日的对应日(若当月没有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且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的伤残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严重伤残,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继续给付乘坐自驾车意外护理保险金。本公司给付首次乘坐自驾车意外护理保险金后,本合同效力即终止。本合同乘坐自驾车意外护理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限额为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5 倍。
水陆公共交通意外护理保险金,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合法乘坐本合同约定的水陆公共交通工具7.7 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本合同约定的严重伤残,造成日常生活能力障碍需要护理的,在观察期结束后,若被保险人生存且经双方认可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确认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的伤残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严重伤残,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 倍给付首次水陆公共交通意外护理保险金,在以后每年的首次水陆公共交通意外护理保险金给付日的对应日(若当月没有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且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的伤残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严重伤残,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继续给付水陆公共交通意外护理保险金。本公司给付首次水陆公共交通意外护理保险金后,本合同效力即终止。本合同水陆公共交通意外护理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限额为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5 倍。
电梯意外护理保险金,被保险人乘坐本合同约定的电梯7.9 期间(含进出或上下电梯过程)因电梯故障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本合同约定的严重伤残,造成日常生活能力障碍需要护理的,在观察期结束后,若被保险人生存且经双方认可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确认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的伤残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严重伤残,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 倍给付首次电梯意外护理保险金,在以后每年的首次电梯意外护理保险金给付日的对应日(若当月没有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且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的伤残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严重伤残,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继续给付电梯意外护理保险金。本公司给付首次电梯意外护理保险金后,本合同效力即终止。本合同电梯意外护理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限额为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5 倍。
航空意外护理保险金,被保险人持有效机票以乘客身份合法乘坐本合同约定的民航班机7.8 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本合同约定的严重伤残,造成日常生活能力障碍需要护理的,在观察期结束后,若被保险人生存且经双方认可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确认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的伤残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严重伤残,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 倍给付首次航空意外护理保险金,在以后每年的首次航空意外护理保险金给付日的对应日(若当月没有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且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的伤残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严重伤残,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 倍继续给付航空意外护理保险金。本公司给付首次航空意外护理保险金后,本合同效力即终止。本合同航空意外护理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限额为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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