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综合意外伤害保险2006,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照基本保额给付受益人;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事故导致残疾或烧烫伤,本公司按照其不同程度给付被保险人相应保险金额。
太平附加住院津贴医疗保险2006,被保险人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入住医院治疗,每次按实际住院天数与3天之差乘以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即(实际住院天数-3天)×基本保险金额。同一住院原因的最高给付180天。太平附加重病监护津贴医疗保险2006,被保险人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入住重病监护病房,按基本保险金额乘以实际入住的天数给付。同一住院原因的给付,最高可达180天。幸亏孩他娘给我买了IPA!住进病房,我不怕不怕啦,我神经比较大,钱不怕多花!
太平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2007,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需入住医院治疗,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被保险人补偿金。太平附加双倍给付意外伤害保险2006,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在学校、医院发生火警时,遭遇特定意外事故,本公司按主合同的保险责任给付后再按同等金额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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