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关爱e生H款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介绍阳光人寿随e保(成人版)承保年龄:18周岁 - 50周岁 ,保险期间: 20年/25年/30年/至70周岁/至80周岁/终身 交费方式: 10年/20年/30年,条款名称: 阳光人寿关爱e生H款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产品特色保85种疾病,保障更丰富60种重大疾病、25种轻症重疾,覆盖常见高发、易发的重疾和轻症。轻症分两组,每组可各赔付一次,最多可赔付2次,患轻症免交剩余保费两次赔付时间无时间间隔要求轻症不占用重疾保额,赔完轻症还能继续获得保障更多保险期间可选可保至终身,也可选择保至80周岁、70周岁、30年、25年、20年,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产品特色——可保60种重大疾病、25种轻症重疾,给您周全守护产品特色——轻症分两组,每组可各赔付一次,患轻症免交剩余保费保障25种轻症重疾,包含原位癌、轻微脑中风、不典型的机型心肌梗塞等常见的轻症重疾两次赔付无时间间隔要求轻症不占用重疾保额,赔完轻症还能继续获得保障保障覆盖面内容说明注: A类地区:北京、上海、广东、深圳、江苏、浙江、四川重疾最高可赔付50万元,轻症每次最高可赔付10万元,最多可赔付两次。累计最高可赔付70万元。产品责任一、等待期自保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内,被保险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保险合同约定的“轻症重疾” 或“重大疾病” ;(二)因导致保险合同约定的“轻症重疾”或“重大疾病”的相关疾病就诊,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这18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无等待期我们将保险合同保障的“轻症重疾”分为2个组别,每一组别对应的疾病种类详见“ 轻症重疾的范围”。若被保险人在确诊首次患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前,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经我们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保险合同约定的25种轻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照确诊时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重疾保险金,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每组轻症重疾最多给付一次轻症重疾保险金,轻症重疾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两次为限。自被保险人经我们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之日起,我们不再承担给付轻症重疾保险金的责任。二、轻症重疾保额保险金产品责任三、重大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经我们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照确诊时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合同效力终止。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人同时符合轻症重疾(无论一项或多项)及重大疾病(无论一项或多项)给付条件的,我们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以下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效力终止:(1)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2)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现金价值(见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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