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确定要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措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助力老有所养,同时,税延养老险再度被提上日程。
目前,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共有“三大支柱”:第一支柱为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属政府主导,税前列支;第二支柱为企业年金,为企业及职工自愿建立,但仅对企业缴纳部分进行一定比例的税前列支,个人缴纳部分无税收优惠;第三支柱即为个人商业养老保险。
自我国拉开公共退休金制度全面改革序幕以来,在养老保障体系“三大支柱”中,一直是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充当主力军,而备受关注的第三支柱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占比几乎接近于零。这与发达国家通行的养老保障体系“三大支柱”占比中,政府承担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占比往往远低于第二、第三支柱占比的格局显然有着较大差别。如此比例格局带来的结果,无疑大大加重以现收现付为主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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