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描述:公司稽核检查发现:市区区拓收展员叶某利用自有商铺,以“中国平安综合金融服务点”为名,违规使用平安标识、私设外部服务网点,在无营业许可的情况下进行平安保险、金融产品销售。违规点:私设外部服务网点,管理办法:(品质管理办法第106条),未经过公司同意或授权,擅自使用公司LOGO或其他形象标志私自设立网点、网站等,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扣5-30分。
相关影响:1、排查、核实、处理:展业单位:近300位保单客户逐单排查,未联系上人员需亲自上门亲访确认。分公司:与稽核近50封邮件专项沟通,前后上报5次排查整改报告。最终沟通结果:收展员叶某扣20分、扣款1000元,并责令于当月内拆除含平安LOGO招牌。区主任—连带扣管理津贴800元。课长—因经营管理过失给予扣5分,同步连带扣管理津贴累计扣款2800元。
案例二:违规用工纠纷,案情描述:市区区拓收展员贾某于2015年11月24日聘用包某为增员助理,12月22日包某正式向贾某提出离职,要求结算工资。因未签订自聘人员合同,引发一系列投诉纠纷。工资报酬:约定工资:原口头约定月工资2000元,按实际出勤工作日计算工资。应付工资:出勤9天,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应付工资615.2元。实付工资:因未签署自聘合同,投诉至劳动监察大队,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最终实际支付261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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