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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4
您有退保的权利……………………………………………………………………………………………………5.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90日内我们承担的责任有所不同,请您注意……………………………………………………………………2.4
本合同有责任免除条款,请您注意………………………………………………………………………………2.5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及时通知我们………………………………………………………………………………3.2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5.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6.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7
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保险条款。
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1.3 投保年龄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2.2 保险期间
2.3 续保
2.4 保险责任
2.5 责任免除
3. 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保险金申请
3.4 保险金给付
3.5 诉讼时效
4. 保险费的支付
4.1 保险费的支付
5. 合同解除
5.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6.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6.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6.2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6.3 年龄错误
6.4 合同内容变更
6.5 联系方式变更
6.6 争议处理
7. 释义
7.1 周岁
7.2 恶性肿瘤
7.3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7.4 现金价值
7.5 有效身份证件
7.6 情形复杂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银发安康恶性肿瘤疾病保险B款条款
“银发安康恶性肿瘤疾病保险B款”简称“银发安康B”。在本保险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银发安康恶性肿瘤疾病保险B款合同”。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投保单及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自我们收到保险费并同意承保后开始生效,我们签发保险单作为保险凭证。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1.3
投保年龄
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范围为50周岁至75周岁。续保时,最高续保年龄可延至100周岁。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为人民币50,000 元。
2.2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
2.3
续保
您可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提出书面续保申请。若我们收到保险费并同意承保,本合同自保险期间届满之时起续保1年。
若您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后30日内未提出书面续保申请,以后则按重新投保处理,疾病观察期重新计算。
若我们停止本保险的销售,将及时通知您,自停止销售时起我们不再接受续保申请。
2.4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恶性肿瘤关爱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90日为疾病观察期,续保无疾病观察期),被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我们按您根据本合同约定最后一次已支付的保险费给付恶性肿瘤关爱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被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我们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关爱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疾病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我们按您根据本合同约定最后一次已支付的保险费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在任何情况下,恶性肿瘤关爱保险金和疾病身故保险金不可兼得,即若我们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则另一项保险金不再给付。
2.5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恶性肿瘤关爱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前所患恶性肿瘤;
(2)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3)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被确诊发生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