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学生、农民、家庭主妇(56周岁以下)、年龄在18周岁(不含)以下或51周岁以上的
被保险人投保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和附加手术费补偿医疗保险各累计不超过2份。
2、学生、农民、家庭主妇(56周岁以下)、年龄在18周岁(不含)以下或51周岁以上的
被投保人投保附加住院费津贴医疗保险和附加重病监护医疗保险各累计不超过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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