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解读
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3年10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亮点
1
消费者享有七日“后悔权”
维权纠纷举证责任倒置
精神损害赔偿入法
消协可提起公益诉讼
销售假冒产品进入信用档案
违法广告代言人负连带责任
解读
第五条规定: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
1、文明健康新消费,保护环境反浪费
解读
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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