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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4点20分,被限制自由两个多月后,“弑母”孝子杨秀(化名)以自由人身份第一时间从东莞厚街派出所赶到厚街医院,看望母亲张彩娣,历经“生死”,母子二人抱头痛哭。经过本月1日的听证会(详见4月2日南都A 07、08版)和昨日检委会认真讨论,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市二检”)昨天下午宣布,决定对涉嫌故意杀人罪的嫌疑人杨秀不起诉。走完所有法律程序成为自由人的杨秀说,他很想带老母亲回云南老家种地。今年1月18日晚6点,杨秀在厚街一间破旧的出租屋用菜刀将常年瘫痪在床的母亲砍伤,后用剃须刀自杀,所幸两人仅受轻伤。
宣布不起诉后 当场加以训诫
昨天下午3点半,市二检公诉科科长许茂带领几名办理杨秀杀母案检察官,身着正装手拿卷宗材料来到厚街派出所。
在厚街派出所一间会议室内,检察官一到杨秀就主动起立。许茂当场宣读一份“不起诉决定书”,称检察院依法决定对涉嫌故意杀人罪的杨秀不起诉处理。
几百字的决定书几分钟读完后,许茂现场对杨秀进行检察训诫———向其讲述法律常识、鼓励他坚强生活下去。宣读决定书和训诫期间,杨秀始终低着头,双手紧扣。针对检察官一些沟通性言语,都用简单的“嗯”和点头来回应。
宣读训诫完毕,检察官让杨秀对一些材料签字按手印。随后一行人全部来到厚街医院,在此案被害人、也是杨秀的母亲张彩娣病床前,检察官宣读了检方对杨秀案作出的《不公诉决定书》与《被害人权利与义务告知书》(如被害人不服,可向检察院提请公诉,或自行到法院自诉)。
宣读完毕后,张彩娣没有表示不服,至此,检察院关于杨秀杀母案不起诉的最后一个流程走完,杨秀在被限制自由两个多月后,成为自由人。
“不起诉不等于他没有犯罪”
市二检公诉科科长许茂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程序上说,决定书送达了就生效,杨秀可以恢复自由。但这不等于他没有犯罪。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的一个前提,就是杨秀犯故意杀人罪事实和证据都很清晰明确,给他定罪没有问题。“可以形象地理解,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就是法院的‘犯罪但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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