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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鑫丰两全保险产品说明书5页.doc

  • 更新时间:2013-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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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保险的定义

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照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分配的保险产品。

   

分红保险的投资策略

以追求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为目标,兼顾短期市场机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采取稳健灵活的投资策略,力争实现较高的投资回报。投资组合以债券、协议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为主;在法规允许范围内,适度配置基金、股票等权益类资产;谨慎操作、稳步投资新增投资品种。

 

红利与红利分配

保险公司在厘定保险产品费率时,要预定投资回报率、死亡率等,由于是长期合同,在保单未来的时间里,如果实际投资回报率、死亡率等优于预定的假设,保单就会产生红利。

本公司红利分配采取现金红利的方式,分配的红利按照条款规定的方式处理。

本公司红利分配遵循公平、灵活、长期稳定及可操作原则。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在符合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

 

投保人所承担的风险

分红保险除了为客户提供保证利益外,客户还有机会分享保险公司经营分红保险所产生的盈余。但是,如果保险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经营效益不佳或出现亏损,客户就得不到保证利益以外的收益。

 

 


国寿鑫丰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说明----保险利益

 

投保范围

凡十八周岁以上、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交费方式

    一次性交付。

 

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为五年。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因遭受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除按上述第二款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外,再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两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乘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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