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打造XX的高素质营销队伍,总公司营销部将坚持《精英计划项目》的推动,该计划也是2013年营销发展的重要推手。为了将该计划更好的与营销队伍进行衔接、融合,从而带动组织发展进入良性循环阶段,特对于精英计划2013财补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执行时间:
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二、适用对象:
2013年开展精英计划项目的机构,在方案期间入职的精英计划学员,均适用本政策。
三、财补政策:
1、所有精英计划学员,以TA职级入职,入职时选择军官班B类,享受所有基本法利益的基础上,享受以下财补责任奖金;
1)2013年精英计划新人财补的1-6月:,
2)2013年精英计划新人财补的7—12月:
对接普通TA7-12月的2013年财补政策。
2、责任奖金之发放:
1)责任奖金期共12个月:每个月,同时达成当月个人FYC、有效件数两项指标的要求,并且个人出勤率≥80%,即可享受当月的责任奖金。每月随工资发放,不做预留。
2)有效件数:单件保单的首年度保费≥500元,计为有效件数。该单件保单的首年度保费包含该保单的所有主险和所有附加险保费之和。
3)责任奖金的发放档次:按照当月实际达成的业务数据,享受相应档次的责任奖金。每月核算一次,不做任何形式的通算。
4)交叉销售、综合开拓、团险卡单等所有非个险渠道保单,均不计入本阶段财补考核的件数及业绩。
四、特殊说明:
1、此规定只限于2013年1月1日后入职的精英计划学员,在此之前入职的精英计划学员享受原有财补至结束,两者之间不做任何形式的对接。
2、以上政策,没有特别说明之处,所有规则均与营销通用规则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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