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年度钻星会评选办法
一、评选目的
在绩优队伍有效推动的基础上,继续鼓励业务人员持续展
业,不断提高专业素质;积极倡导坚韧不拔、持续奋斗的寿险营
销精神,挖掘和培养优秀的专业销售人才;加大基础管理力度,
引导销售结构调整,促进公司个人业务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
展。
二、评选期间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三、参评范围
评选期间内个人业务系统在职所有业务人员。
四、评选标准
(一)钻星会员
连续两月标准保费达1万元, 或者单月标准保费超过5万元,
可入围钻星会,获得钻星奖励;每达成一次标准增加一颗钻星,
最高至五星会员:
一星会员:连续两月标准保费达1 万元;
二星会员:连续两月标准保费达1 万元累计 2 次;
三星会员:连续两月标准保费达1 万元累计 3 次;
四星会员:连续两月标准保费达1 万元累计 4 次;
五星会员:连续两月标准保费达1 万元累计 5 次。
(注: 1.单月标准保费超过 5 万元, 在计算时视同连续两月标准
保费达 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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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月、2 月、3 月、4 月连续标保 1 万元以上,为连续 2
次,达成二星会员;依此类推。
3.入围年度钻星会后,单月标准保费低于 3 千元, 降一星级;
最低降至一星级。 )
(二)钻星件数王:
年度累计销售保单标准件数排名前 10 名的钻星会员(其中
如意相伴 5 件以上) ,授予“钻星件数王”称号,享受五星会员
全部待遇;
五、奖励办法
(一)一星会员
1.颁发“XX人寿钻星会”会员荣誉证书;
2.优先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会议、培训。
(二)二星会员
1.享受一星会员全部待遇;
2.在公司内部刊物公布名单。
(三)三星会员
1.享受二星会员全部待遇;
2.公司内部刊物公布照片;
(四)四星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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