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保新政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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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公章救妻”背后的悲情
5年前,妻子杜某患上尿毒症,这让下岗已10多年的丈夫廖某生活负担陡然加重。在透析治疗近半年后,廖某找人刻了医院的收费章,在收费单据上盖假章后交给医院,为妻子进行免费透析治疗。4年间,廖某以此方式骗取医院治疗费17万余元。今年2月,廖丹被警方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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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救妻”的悲剧如何才能避免
要让“穷人”得到更多救济
还有多少人被制度挡在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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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保新政有望终结廖丹悲剧
今后,中国城乡居民因为一场大病致穷返贫的现象将有望改观。针对一些大病,中国将建立补充医保报销制度,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再次给予报销,要求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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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大病?
哪些疾病很可能作为大病医保的保障对象?
灾难性疾病
按花费来界定大病更合适
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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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病医保如何报销?
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
因为城乡大病保险需要商业保险公司介入,所以据估计,城乡大病报销是根据商业保险公司的规定每半年或一年报销一次。
报销方式,预计也是由患者与商业保险机构直接接触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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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行大病医保的模式
太仓模式
厦门模式
襄阳模式
湛江模式
江阴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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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模式
2011年4月份开始实行的一项“大病医保再保险”新政策,当地政府通过引入商业保险运作机制,建立起的覆盖全市的大病补充医保制度,太仓居民不用多交一分钱,就能够得到一份额外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障。
从2011年4月开始,由太仓市人社局按照职工每人每年50元、居民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从基本医保统筹基金中划出一部分,并委托商业保险公司作为承保机构,由其按照招标确定的保险方案、服务标准以及资源投入标准等提供大病保险经办服务,并承担盈亏风险。根据补偿标准,大病住院患者一年内单次或累计超过1万元以上的个人负担部分,从1万元起直到50万元以上,共被分为1万-2万元、2万-3万元、3万-4万元等13个费用段,越往后金额跨度越大,补偿比例也从53%递增到82%,上不封顶,而且无论是职工还是城乡居民,都享受同样的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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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模式
1997年,厦门在全国率先建立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制度,通过公开招标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大额医疗保障服务。到2006年,厦门户籍的城镇职工参保率已达100%,外来职工参保率也达到了60%以上。2008年7月,厦门在全国最早实现基本医保政策城乡居民一体化,不论是对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政府补助一致,个人缴费一致,享受待遇一致。
2010年7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应运而生。城镇职工、退休人员的保费标准为每人每月6.86元,其中个人支付3元,统筹基金支付3.86元;城乡居民大病保费标准为每人10元/年,全部由统筹基金支付,业务由平安养老厦门分公司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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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模式
2009年,襄阳市政府在全市实施城镇居民大额医疗费用保险制度。阳光保险当地机构高度重视,与其他保险巨头同台竞标,最终一举胜出,不过当初并没有引起太多的关注。项目在2010年3月份开始实施,逐步形成了政府主导,医保局、财政部门监督执行的结构,这就是襄阳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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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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