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划时间:11月10日—11月30日
企划对象:全体营销伙伴
竞赛险种:个险期缴险种
企划目标:期缴保费4000万元
期缴保费 旅游券奖励
个险期缴保费≥15万元 获得面值近6000元的旅游券一张,即半个名额
个险期缴保费≥25万元 获得面值近12000元的旅游券一张,即一个名额
个险期缴保费≥45万元 获得面值近12000元的旅游券两张,即两个名额
个险期缴保费≥65万元 获得面值近12000元的旅游券三张,即三个名额 (二)奖励要求
活动名额仅限100个名额,含半个名额累加计入,
额满活动即止,且以实收保费时间和金额为核算标准。
(三)活动要求
1,活动交单时间为2011年11月10日—11月30日,
最迟实收时间为2011年12月15日。
2,获得旅游券奖励名额者,可自己享受奖励活动,
也可赠送客户,享受同等奖励活动。
3,获得旅游券奖励名额者,如因病假、事假等原
因无法成行,则分公司以实际出团价值50%的补偿。
(三)活动要求
4,业绩统计将剔除冷静期退保、正常退保、失效退保、
误导退保或任何其他退保的业绩。如果在截至2011年6月
30日)因为上述业绩的剔除导致不能达到业绩标准,但已
参加了达标活动者,相关活动费用由其本人承担,从佣金
账户中扣除。
5,根据《转发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以免费旅游方
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所得税政策文件”的通知》
(国寿人险深发〔2004〕113号)精神,本次活动分
公司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按每人在活动中所发生费用的全额计入营销员应纳税所得,
并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税金由营销员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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