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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早会专题2011年8月13日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实施22页.ppt

  • 更新时间:2011-08-25
  • 资料大小:2.57MB
  • 资料性质:授权资料
  • 上传者:wanyi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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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女人来说,不满和抱怨是没有用的。还是想想如何调整心态。

首先,别再做傍大款的梦
大款的不动产也不属于你。
    婚嫁市场上,无数女人找老公就要看男人的硬件,无非就是房子车子票子。其中,有没有房子成为了女人和女人他妈考虑的重要指标,甚至有了“房价上涨是因为丈母娘的刚性需求”的话。
  如今,这一切都成为美梦了。是的,如果交往的男人有房子的确是不错的,最好还是有不少不动产的大款。如今,新《婚姻法》摆在这里,男人有房有钱固然好,但那不属于你。
             。
其次,实在想要保证自己的权益,那就签婚前协议和婚前公证
   做婚前财产公证,或者签一个婚前协议,内容:“双方亦可约定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可以避过这个新条款。
    婚前协议或者婚前公证,这是一道关卡。无数情侣在此面前会现原型,一定有很多情侣在此关卡上却步了。女人有要求,男人会犹豫。双方未达成共识,那感情可能随时灰飞烟灭。多么恐怖!
 对于女人来说,这也不是容易的事情。你要说服对方签约或者公证,要对方很爱你才成。
 同时,双方都要务实主义,做好最坏的打算,即“丑话说在前面。”这样,免得有天分手时还不至于大打出手。

第三,谨防老公婚外恋,届时人老珠黄,连个窝都没有
          新《婚姻法》不得不让女人要注意,那就是一旦老公有了婚外恋并离婚,如果房子是男人结婚前买的,如果月供妻子有付出,得到了部分赔偿。那么这时候离婚的女人仍然会很惨,人老珠黄,说不定还带个孩子,最后连个窝都没有。怎一个惨字了得!
第四,给女强人吃了定心丸
       新《婚姻法》保障了婚前买房的权益,婚前买房的男人居多,不过婚前买房的女人比例也在扩大。尤其是一些女强人也不可小觑。
       这个权益,其实也是保证了女强人的权益,至少,结婚后少了被骗财骗色的危险。
第五,女人最好还是自己去创造
         新《婚姻法》对女性的保护已经不复存在。社会已经逼迫得女人不得不自己创造,不得不自己去奋斗。不管是现实案例,还是法律依据,都已经逼迫女人成为一个大女人。
所以说,大女人是逼出来的。届时,还有谁敢去做家庭主妇呢?

关于婚姻财产,永远没有完全公平的说法,要保全自己的资产、财产最好的方式就是合理、合法的进行合理的理财转移。
最好的财产保全方式——人寿保险。


做一个聪明的人:
投保时:
自己作为投保人——分红保险单所得红利归属投保人,投保人为合法领取人
被保险人——自己获得保障
自己指定受益人——孩子、老人等

NO!不谈“钱”更伤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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