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金稳盈 G 款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宣导
在当今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中,人们对于未来的规划和保障需求日益增长。一款既能提供稳定保障,又能参与红利分配的保险产品,无疑成为了许多人的首选。阳光人寿金稳盈 G 款两全保险(分红型)正是这样一款集保障与收益于一体的产品,它以独特的设计和丰富的利益点,为客户提供了一个全面的财务规划解决方案。
一、产品特色
(一)满期给付 贴心呵护
阳光人寿金稳盈 G 款两全保险(分红型)在保险期间届满时,若被保险人仍然生存,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期间届满时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这一设计为被保险人的未来生活提供了一份稳定的经济保障,无论是用于养老、子女教育还是其他长期目标,都能确保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有充足的资金支持。
(二)保单分红 双轮驱动
除了基本的保险责任保障外,该产品还具有分红功能。这意味着客户不仅可以享受到保险的基本保障,还能参与公司的红利分配,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这种“双轮驱动”的模式,为客户提供了额外的收益机会,增强了产品的吸引力。
(三)身故保障 真心关爱
阳光人寿金稳盈 G 款两全保险(分红型)还提供了身故保险金保障。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以下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1)保险合同已交纳的保险费×给付系数;(2)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这一保障体现了保险的爱与责任,为被保险人的家庭提供了经济上的支持和保障。
二、产品基本特征
(一)身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是该产品的重要保障内容之一。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将根据以下规则给付身故保险金:
未满 18 周岁:给付系数为 100%
已满 18 周岁(含)但未满 41 周岁:给付系数为 160%
已满 41 周岁(含)但未满 61 周岁:给付系数为 140%
已满 61 周岁(含):给付系数为 120%
这种设计充分考虑了不同年龄段被保险人的需求,确保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为被保险人的家庭提供足够的经济支持。
(二)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期间届满时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这一设计为被保险人的未来生活提供了一份稳定的经济保障,无论是用于养老、子女教育还是其他长期目标,都能确保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有充足的资金支持。
(三)责任免除
为了确保保险合同的公平性和合理性,该产品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这些情况包括: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被保险人自保险合同成立或者保险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这些免责条款旨在防止保险欺诈和滥用保险合同的行为,确保保险合同的正常运行。
(四)其他免责条款
除上述“责任免除”外,保险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这些条款通常涉及保险合同的生效、效力中止与恢复、保险事故通知等方面。具体内容请参阅保险合同的相关条款。
(五)投保须知
投保范围:保险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 0 周岁(须出生满 28 日)至 70 周岁,且须符合投保当时公司的规定。
保险期间: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自生效日零时起算,分为 5 年、6 年、8 年和 10 年四种。保险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交费方式:年交
交费期间:一次性交清、3 年
(六)保单贷款
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投保人可以申请使用保单贷款功能。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且在保单累积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申请并经公司审核同意后办理保单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保险合同当时现金价值的 80%扣除保险合同未偿还的保单贷款本金及利息后的余额。每次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6 个月。贷款利息按条款约定利率计算。贷款本金及利息在贷款到期时一并归还。若投保人到期未能足额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则所欠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将作为新的贷款本金计息。当未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达到保险合同现金价值时,保险合同效力中止。
(七)宽限期
除另有约定外,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如果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次日零时起 60 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公司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投保人欠交的保险费。除另有约定外,如果宽限期结束之时仍未支付保险费,则保险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三、分红说明
(一)投资策略
阳光人寿金稳盈 G 款两全保险(分红型)采取稳健的投资理念,根据各类资产的风险收益差异进行筛选组合,在控制风险的同时获得长期稳定收益。投资范围主要包括政府债券、金融债券、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和股票、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工具,以及法律法规允许投资的其他投资工具。
(二)红利来源
红利来源于利差、死差、费差。利差指实际投资收益率和评估利息率的差异;死差指实际死亡率和评估死亡率之间的差异;费差指实际费用与评估费用之间的差异。
(三)红利分配及红利实现方式
该产品的红利分配方式为现金红利。投保人在投保时可以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现金领取:直接领取红利
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公司,按公司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累积生息,并于投保人申请领取保单红利或保险合同终止时给付
购买交清保额:根据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将红利作为一次交清的净保险费购买交清保额,增加保险合同的累积红利基本保险金额
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公司按购买交清保额方式办理。在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可以变更红利的领取方式,但需填写变更申请书并经公司审核同意。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按原领取方式已分配的红利。
(四)红利分配政策及保单红利水平的影响因素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公司每年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证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度公司分红账户可分配盈余的 70%。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其水平受实际死亡率、实际投资收益和实际费用等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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