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版方案:凡年满5-25周岁(含5及25周岁),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儿童,及大中小及中等专业学校全日制在册学生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幼儿版方案:凡年满3-4周岁(含3及4周岁),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儿童,及大中小及中等专业学校全日制在册学生均可作为被保险人。二、投保人:18周岁及18周岁以上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作为投保人,为本人、子女投保本产品。三、保险期间:本保险保险期间为一年。自成功激活时选择的保险起期当日零时起算,但最早只能是激活当日起的第6天。四、保险地域:本保险各项保险责任仅限于中国大陆境内有效(不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
五、受益人:本保险的意外伤残、医疗险、呼吸系统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或其监护人,身故保险金按照继承法相关规定处理。六、按中国银保监会规定,未满10周岁的被保险人身故保额累计不得超过20万元,超出部分无效;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身故保额累计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超出部分无效;但航空意外和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死亡保险金额不受此限。七、等待期约定:本保险住院医疗。
特定疾病住院医疗的等待期为30天,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住院无等待期,疾病身故、法定传染病身故等待期为30天,呼吸系统重大疾病责任等待期为90天。八、就诊医院限中国大陆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除外北京市平谷区所有医院)普通部,急诊可以到就近公立医院就诊治疗,但复诊时须到指定医院就诊治疗。备注:32、投保说明九、被保险人首次投保前所患疾病及先天性、遗传性疾病和已有伤残导致的保险事故为除外责任。
十、法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列明的甲、乙、丙三类传染病,包括该法未列明但在发生后被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认定为法定传染病的疾病。十一、住院医疗责任: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保单生效30日后因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保险人就被保险人所支出的符合保险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扣除次免赔200元后,赔付比例50%;若有第三方赔付(包括但不限于社保、居民医保、新农合等),剩余合理医疗费用次免赔200元,剩余部分赔付比例70%。
十二、【特定疾病】指国家法定传染病中的以下十类传染病:(一)脊髓灰质炎;(二)麻疹;(三)流行性乙型脑炎;(四)百日咳;(五)白喉;(六)新生儿破伤风;(七)猩红热;(八)流行性腮腺炎;(九)风疹;(十)手足口病。十三、意外狂犬疫苗费用指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经医院确诊须注射狂犬疫苗费用的,保险人按100%赔付比例给付意外狂犬疫苗费用。意外狂犬疫苗费用包含如下药品费用:抗狂犬病血清、精制抗狂犬病血清、人狂犬病免疫球蛋白和人用狂犬病疫苗。对其他医保范围内费用,从其他保障项目内按约定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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