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供给质量,更好地发挥对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作用,结合我国重大疾病保险发展及现代医学最新进展情况,并广泛研究参考国际经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对2007年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以下简称“疾病定义”)进行了修订。
为更好地指导保险公司使用疾病定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特制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以下简称“规 ”)。 本规范中所称“疾病”是指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
2007年,保险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联合发 布现行规范,据此已有13年时间。我国是继 英国、新加坡、马来西亚之后第四个制定并使用行业统一重疾定义的国家。
随着医学临床诊断标准和医疗技术的不断 发展和革新,现行规范中的部分内容已不能满足当前行业发展和消费者的需求,需要加以修订和完善。
解读——首先是轻症定义得到了规范。本次征求意见稿中,行业协会将【轻度恶性肿瘤】、【较轻急性心肌梗死】、【轻度脑中风后遗症】列为3种必选轻症——只要有轻症,一定要有这三种病,只要有这三种病,病的名字和定义就必须完全一致!这让最为核心的几款轻症得到了确认。
①填充大量重复的病种,造成“你保50种疾病,我保100种疾病,我的保障更全面”的假象。比如说某公司险种中:66. 严重幼年型类风湿性关节炎88. 严重幼年性类风湿性关节炎 ②部分公司对不重要的疾病进行类比,表现自己的条款更加宽松而随着行业协会规定,“疾病发病率极低需要进行提示”、“《规范》外保险公司自行添加的病种需要进行提示”以此约束保险公司行为。
解读——除此之外监管还对一系列重疾险的名称及条款细节进行了调整。例如:(原)恶性肿瘤——(现)严重恶性肿瘤 (原)急性心肌梗塞——(现)较重急性心肌梗死(原)脑中风后遗症 ——(现)严重脑中风后遗症 解读:行协的意思很明显——重疾险保得是重病,重病,重病(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大家对重疾的保障范围要有合理的预期,不要什么都想着赔。
解读——行业协会还将原《规范》中规定的25种疾病扩大成了28种,新增加了: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 严重克罗恩病 严重溃疡性结肠炎解读——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其实可以理解为终末期肺病,新冠肺炎将纳入保险责任内容。
重大器官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这4种疾病定义得到了优化。重大器官移植术:增加了小肠移植(前瞻性优化)冠状动脉搭桥术:开胸→切开心包(更符合医学实务,相当于将高发轻症【微创冠状动脉搭桥术】列入理赔范围,大进步)心脏瓣膜手术:开胸→切开心包(更符合医学实务)主动脉手术:理赔范围扩大(更符合医学实务)
解读——甲状腺癌被剔除重疾的消息起码已经传了三年了,而行协这次也坐实了这个消息,当然为了便于大家能够接受这个事实,是这样描述的此次修订没有剔除甲状腺癌,而是将它根据疾病严重程度进行了分级,并按照轻重程度进行分级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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