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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泰如意人生守护尊享版产品介绍案例演示26页.pptx

  • 更新时间:2020-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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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百科:原位癌是不是癌?原位癌不属于真正的癌症,与癌症的明显差异,就是癌症会发生转移,而一旦发生转移就很难控制,原位癌可能在若干年内都只是局限在皮肤或粘膜内,没有发生转移。另外,原位癌的治疗发费较少,一般情况下,最多几万元即能治愈,而且治疗方法较为简单,通常是直接切除,不需要做化疗,是完全可以治愈的。信女士两年后不幸确诊甲状腺原位癌,公司给付首次轻症疾病保险金22.5万元,同时公司履行保费豁免的保险责任,自确诊后的下一保单周年日开始豁免本合同剩余应交保费124470元,轻症保险责任减少一次,信女士享有的其他保障权益不变。信女士在35岁时确诊乳腺原位癌,公司给付第二次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轻症疾病保险金22.5万元,该项保险责任终止,其他保障权益不变。

信女士在45岁确诊轻微脑中风,公司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30万元,中症保险责任减少一次。此时,信女士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剩余两次,中症疾病保险金责任剩余一次,且第三次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轻症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责任继续有效。接下来,可能发生下述情形之一:情形一:信女士在54岁时病情恶化至乳腺恶性肿瘤状态,公司给付50万元重大疾病保险金。重疾保险责任减少一次,剩余5组,每组可赔付一次。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责任仍在,但轻症保险责任、中症保险责任、身故或全残保险责任终止。信女士58岁时确诊急性心肌梗塞,公司给付55万元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重疾保险责任减少一次,剩余4组,每组可赔付一次;且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责任仍在。信女士62岁时确诊脑中风后遗症,公司给付60万元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重疾保险责任减少一次,剩余3组,每组可赔付一次;且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责任仍在。

情形二:若信女士60岁时不幸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50万元。信女士,30周岁,为自己购买健康保障,经过研究后,信女士选择如意人生守护(尊享版),并同时选择了“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可选责任,投保一年半后,信女士不幸确诊恶性肿瘤,公司履行保费豁免的保险责任,自确诊后的下一保单周年日开始豁免全部剩余应交保费91620元,信小宝的保障继续有效,其享有的所有保障权益不变。信小宝在刚满2岁时不幸确诊重度头部外伤,公司给付首次中症疾病保险金30万元,中症保险责任减少一次,其他保障权益不变。信小宝在5岁时检查发现视力严重受损,公司给付首次轻症疾病保险金22.5万元,轻症保险责任减少一次,其他保障权益不变。

情形一:信小宝在8岁时不幸确诊白血病,公司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50万元,并额外给付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50万元,合计给付100万元,重疾保险责任减少一次,剩余5组,每组可赔付一次。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责任仍在,但轻症保险责任、中症保险责任、身故或全残保险责任终止,且附加合同终止。信小宝通过三年治疗后,去医院检查确诊白血病仍持续。公司给付50万元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责任终止。信小宝30岁时不幸确诊急性心肌梗塞,公司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55万元,重疾保险责任减少一次,仍剩余4组,每组可赔付一次。情形二:信小宝幸福生活至70周岁且期间未给付主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公司给付满期保险金10.18万元,附加合同终止,主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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