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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意人寿悦享安康重大疾病保险责任案例20页.pptx

  • 更新时间:202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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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详述,轻症疾病,10种轻症,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向被保险人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最多给付两次,且两次确诊轻症疾病的日期间隔不小于一年,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满两次后,此项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同一种轻症疾病的保险金仅给付一次,1.极早期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2.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3.微创冠状动脉手术(非开胸手术);4.轻微脑中风后遗症; 5.微创心脏瓣膜介入手术(非开胸手术);6.视力严重受损------三岁始理赔;7.主动脉内手术; 8.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9.较小面积III度烧伤;10.重症头部外伤,备注: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12.7)并经专科医生(12.8)首次确诊(12.9)患有符合我们第10条约定的任意一种轻症疾病,且确诊时被保险人仍然生存,我们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向被保险人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最多给付两次,且两次确诊符合本合同第10条约定轻症疾病的日期间隔不小于一年,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满两次后,此项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符合本合同第10条约定的同一种轻症疾病的保险金仅给付一次。

重大疾病,50种重疾,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且确诊时被保险人仍然生存,我们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最多给付两次,且两次确诊的日期间隔不小于一年,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满两次后,本合同效力终止。同一种重大疾病的保险金仅给付一次。自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起,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为零,备注:轻症疾病保险金仅针对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进行给付,对于申请保险金时已经符合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不再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注意事项,1、若重大疾病的首次确诊日期在轻症疾病的首次确诊日期之前,则对于存在附表一对应关系的轻症疾病和重大疾病,我们给付的轻症疾病保险金和重大疾病保险金之和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为限。2、轻症疾病保险金仅针对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进行给付,对于申请保险金时已经符合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不再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解释:如果直接确诊为重疾,后因治疗,程度将为轻症,则仅赔付基本保额,轻症不会赔付,解释:如果直接确诊为重疾,仅赔付重疾,不再赔付轻症。

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我们将向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本合同随即终止:(1)累计已支付的本合同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2)本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若被保险人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我们将按照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如身故前已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则此项责任自动终止。保费豁免,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发生如下任一保险事故,我们将自发生该保险事故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开始,豁免本合同有效期内的剩余应付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1)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2)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符合本合同第约定的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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