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满宜家保险产品计划爱满宜家保险产品计划由健康无忧重大疾病保险(宜家版)、附 加金满多两全保险组成。健康无忧重大疾病保险(宜家版)终身重疾保障!附加金满多两全保险70周岁/8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给 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可用于养老!
70 周岁/ 80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 生存,附加金满多两全保险给付满 期生存保险金,健康无忧(宜家 版)保障仍然有效。健康无忧(宜家版) 老客户专享, 9 年/ 18 年交费!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至少拥有公司一张有效保单,不限渠道,不限保费。可组合附加恶性肿瘤、附加特定心 脑血管、康健华贵B 、附加门急诊等 多款产品,健康无忧。
57种轻症,给付基本保额20%!最高可赔三次!重疾额度不受影响!注:1.以上保障责任为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不含)后的保险责任。2.以上保险责任需满足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条件。
1.轻症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含)内,因疾病原因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 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不承担本项保险责任,合同继续有效。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含)内,因意外伤害原因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 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且未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基本 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种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不含)后,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 次发生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且未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种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对每种轻症疾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次数以一次为限,本公司累计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次数以三次为限,当累计给付的轻症疾病保险金次数达到三次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被保险人由于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确诊初次发生多种合同所指的轻症疾 病,本公司按上述规定,仅对其中一种轻症疾病承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
2.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含)内,因疾病原因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 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其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 纳的保险费的1.1倍,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含)内,因意外伤害原因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不含)后,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 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同时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和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本公司按上述规定承担给付重大 疾病保险金责任,不承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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