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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仑健康福享金生保险产品计划产品条款费率说明书投保须知.zip

  • 更新时间:2020-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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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性质:授权资料
  • 上传者:wanyi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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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部分文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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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保险单贷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本公司同意,投保人可以凭保险单向本公司申请贷款。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及利息后余额的 80%,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6 个月,贷款利率按本公司办理贷款时确定的利率执行,并在贷款协议中载明。贷款本息在贷款到期时一并归还。若投保人到期未能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则投保人所欠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将作为新的贷款本金计息,新的贷款利率按本公司届时新确定的利率执行,并在贷款偿还通知书中载明。当未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达到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时,本合同效力即行中止。

第十三条 合同内容变更,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原保险单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或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后,变更方为生效。上述批注或附贴批单、变更的书面协议及本合同第一条中的“合法有效的声明”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条款与批注或附贴批单、变更的书面协议及上述声明不一致之处,以批注或附贴批单、变更的书面协议及上述声明为准;就同一内容或事项,有两份以上批注或附贴批单、变更的书面协议及上述声明的,且存在不一致之处的,以日期在后者为准;批注或附贴批单、变更的书面协议及上述声明未尽之处,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第十四条 受益人指定和变更本合同的受益人包括:(一)长期护理保险金及健康关爱保险金受益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长期护理保险金及健康关爱保险金的受益人均为被保险人本人。(二)疾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疾病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疾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顺序的,疾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同的顺序享有受益权;未确定受益份额的,疾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疾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投保人在指定或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身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 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变更,投保人变更通讯地址或者电话等联系方式时,应及时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及时通知本公司的,本公司将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并视为已送达。第十六条 年龄性别错误,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年龄和性别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一)若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二)若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如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交保险费与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三)若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将向投保人无息退还多收的保险费。

第十七条 未还款项,本公司在给付各项保险金、退还现金价值或返还保险费时,若投保人有欠交的保险费或其他未还清款项,本公司将在扣除上述欠款及 应付利息后给付。第十八条 合同中止与复效,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本合同效力中止后 2 年内,投保人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投保人应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双方达成复效协议,自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利息及其他未还款项的次日零时起,合同效力恢复。应付利息按照合同中止期间内的本公司保险单贷款利率计算,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如合同中止期间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保险单贷款利率,则按照不同利率对应的期间分别计算并收取应付利息。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 2 年投保人和本公司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对于解除合同的,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效力中止时的现金价值及其附加险合同现金价值(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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